充分尊重和賦予高校招生自主權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我認為,就高校招生工作來說,實施意見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體現了育人與選拔的統一。高考對基礎教育具有引導作用,深化高考制度改革就是扭住了整個教育體制改革的關鍵。高考改革必須堅持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同時又承擔著必須的選拔和分流職能。因此,此次改革以考試為抓手,同時牽引育人和選拔兩項任務,實現了二者的統一。
第二,充分保障了教育公平。考試選才在中國具有悠久的歷史,高考作為最受關注的考試,對于遴選人才、改變個人命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高考的權威性和不可替代性從根本上來自于它的公平性。因此,高考改革必須以保證公平為前提,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這一點,主要體現在:一是堅持統一考試,這就使得在相對統一、客觀的標準下,人人可以通過高考實現自己的目標;二是強調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這對于在當前轉型期緩解利益矛盾、打破階層固化趨勢、縮小地區間發展不平衡,具有深遠的意義。
第三,體現了科學選才的初衷。當前高考制度的弊端集中表現為“唯分數論”的評價標準和“一考定終身”的考試形式。實施意見對此做出了重大調整,推行“兩依據、一參考”的錄取模式,使得高考成績不再作為唯一的尺度,學生的平時表現、綜合能力等將成為重要的指標。在錄取階段實行出分后填報、平行志愿投檔的方式,使考生在選擇高校和專業時更加有的放矢,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考生的利益。
第四,充分尊重和賦予了高校招生自主權。實施意見再次強調,要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高校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招生自主權錄取符合自身人才培養需要的“偏才怪才”,另一方面又要確保自主招生不存在“尋租”空間。因此,高校要完善自主招生的規章制度,切實做好信息公開,同時要強化監督管理,加大違規查處力度,確保自主權在陽光下運行。(王亞章 作者系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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