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戶籍制度改革背景下,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觀念認識應當更加理性務實。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對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調整人口遷移政策、創新人口管理、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提出了明確意見。《意見》從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的角度,對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戶籍制度改革背景下,各地有必要制定具體的配套措施,把相關政策落實到行動之中。
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從以往的實踐看,由于隨遷子女存在著“流動性大”的特點,流入流出常常處于無序狀態,他們的就學難以納入流入地政府的教育發展規劃之中,給區域基礎教育資源的安排帶來不可預期性。尤其是從暫住證的辦理要求看,絕大多數地方16周歲以下隨遷子女不進行人口登記、不辦理暫住證,相關部門缺乏對隨遷子女進行統計的有效渠道。隨著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特別是隨著居住證制度的建立,16周歲以下隨遷子女的人口信息統計將會逐步規范,這將為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隨遷子女納入到區域教育發展規劃之中,對隨遷子女的入學進行統籌安排提供重要保障。
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財政保障范疇。從中央財政的角度看,目前主要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按照“重點傾斜、集中投入”的原則,為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較多、條件薄弱的城市公辦學校提供經費支持。從近幾年的情況看,中央財政的獎勵資金有所增加,對于各地推動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專項獎勵的力度仍須進一步加大。從地方財政的角度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實際接收人數,對接收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足額撥付教育經費。此外,對于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而言,進一步加強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的市級財政統籌至關重要。
逐步完善并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目前很多地方在推進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方面力度較大,成效也比較明顯,對于破除戶籍制度對中考的限制,對于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義。但同時應當看到,在部分大城市、特大城市,目前向隨遷子女開放的僅限于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的大門仍然沒有真正向隨遷子女打開。
新的戶籍制度改革,為逐步完善并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實施辦法提供了新的思路。以建立居住證制度為基礎,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居住證持有人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
值得一提的是,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是基礎教育管理科學化的一個重要標志,也為進一步保障隨遷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利提供了重要基礎。但對于當前推進學籍管理改革中可能引發的一些新問題,如一人多籍、人籍分離、有人無籍等管理問題應引起重視。同時需要防止將學籍作為隨遷子女入學的前置條件,包括在義務教育階段,把學籍作為升學門檻,一些因各種原因沒有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升學、包括返回流出地升學頻頻受阻的現象,需要認真研究解決。
在新的戶籍制度改革背景下,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觀念認識應當更加理性務實,入學政策制定應當更加科學合理,相關管理服務應當更加人本、精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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