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印發
學生體測成績良好方可參加評優評獎
本報北京7月18日訊(記者宗河)為建立健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機制,激勵學生積極參加身體鍛煉,教育部今天印發《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要求各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學生的《標準》測試工作,并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只有達到良好及以上的學生,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
新修訂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適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將學生按照年級劃分為不同組別,身體形態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
《標準》的學年總分由標準分與附加分之和構成,滿分為120分。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90.0分及以上為優秀,80.0至89.9分為良好,60.0至79.9分為及格,59.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
《標準》規定,學生測試成績評定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測試成績評定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準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成績評定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準》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此外,《標準》對學生因病或殘疾的情況也做出明確規定,可向學校提交暫緩或免予執行《標準》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準,可暫緩或免予執行《標準》,被免予執行《標準》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評優與評獎,畢業時《標準》成績需注明免測。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