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教師招考特別報道之專家篇②
招聘教師應尊重單位用人自主權
在招聘教師的過程中,由于用人單位對進人沒有自主權,出現了“適合當教師的人招不進來,招進來的不一定適合當教師”的現象。這種現象不僅在中小學存在,甚至在高校也普遍存在。
用人單位迫切需要的教師,有關上級部門不同意招收,因為用人單位需要的教師不符合其招聘標準;而有關上級部門同意的人,又不符合用人單位的條件,這使招聘教師工作變得復雜化,影響到了學校教學的正常開展。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呼吁,在招聘教師過程中要尊重單位用人自主權。
縱觀《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及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等,在招聘教師過程中,有關上級部門的權限是“指導”、“監督”和“管理”。但從目前情況看,有關上級部門的權限不限于此,對教師招聘的條件、過程、方法等都要進行“決策”。有關上級部門的權力“膨脹”,使得單位的用人自主權越來越小。
在招聘教師過程中,尊重單位用人自主權,基于以下四方面理由:
一是能更好地把用人單位的戰略與招聘教師有機結合起來。用人單位的戰略發展與招聘教師密切相關。用人單位清楚地知道自己今后的發展方向,也知道為實施戰略目標所急需的人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戰略需要,有計劃地、分階段地完善人才結構,招聘到合適的教師。如果招聘教師的決策權在有關上級部門,就很難調整招聘教師與用人單位戰略發展的關系,難以適應形勢的變化,影響用人單位的發展。
二是能更好地確定考試和面試內容。設計什么考試內容、面試提什么問題,才能把所需要的教師挑選出來,這是用人單位所知曉的,而有關上級部門很難做到這一點。假如考試和面試內容與用人單位需要的教師條件不吻合,選拔出來的人就可能不是用人單位所需要的人。在不符合條件的人中找需要的人,這真難壞了用人單位。
三是能更好地把招聘教師與工作相匹配。一個人的內在素質和今后的發展潛力是需要用人單位進行多方面了解的,而有關上級部門對教師的理解,不可能做到這么細致。有時會出現這種情況:招聘的教師好像適合這個工作,可時間一長種種矛盾就出現了,這時才發現他根本不適合。
四是能更好地把招聘教師與教師職業發展有機結合。用人單位能較好地結合應聘教師特點與單位發展規劃教師的未來,給應聘教師指明發展方向。而有關上級部門是很難做到這一點的,既不可能充分了解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又不完全清楚教師的特點,很難把招聘工作與教師個人的發展有機地結合起來。
強調招聘教師過程中應尊重單位用人自主權,并不是反對有關上級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的作用。可以說,這種作用發揮好了,對招聘教師工作是有促進作用的,但要注意權力不能過界。只有讓用人單位充分發揮用人自主權,再加上有關上級部門的科學指導和管理,才能把教師招聘工作做得更好。(周石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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