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的通知
教體藝[20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現將《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以下簡稱《基本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標準》是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評估、檢查高等學校體育工作的重要依據,凡是達不到《基本標準》要求、學生體質健康水平連續三年下降的學校,在“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不得評為合格等級,各省(區、市)不得批準其為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學校。
各高等學校要充分認識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把體育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和規范管理,認真落實《基本標準》。
教育部將適時組織開展面向所有高校的《基本標準》達標工作專項評估、檢查,凡不達標的學校,將予以通報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學校停止招收運動隊新生。
請將此件轉發至所屬高校。
教育部
2014年6月11日
相關文件>>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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