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法制日報》視點版“突發事件@第一播報”報道了遼寧省本溪市高級中學高考體優生加分涉嫌造假事件。今天,《法制日報》記者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事件更深的內幕以及引人深思的問題。
突發事件@深度解讀
在教育部發文強調嚴厲打擊高考加分資格造假的大背景下,遼寧省本溪市高級中學高考體優生加分被曝造假事件,一石激起千層浪。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表示,設立高考加分政策的初衷,是為了修正高考單一的分數評價標準,促進公平。可時至今日,這一政策卻被一些人演變為損害公平的手段,以至于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清理高考加分項目。
加分初衷是為促進公平
“出現遼寧本溪高考加分風波,是意料之中的事,因為對于高考加分的清理,只是項目的清理(減少項目和分值),而沒有進行加分機制改革。只有改革高考加分機制,才能有效遏制加分腐敗。”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說。
據介紹,我國的高考加分政策始自上世紀50年代。
1950年高校招生時,國家規定應“從寬錄取”參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軍人、兄弟民族學生以及華僑學生,這成為最初的加分政策。
1956年,烈士子女在高校招生中開始享受“優先錄取”。同年發布的“全國高校錄取、分配辦法”,要求“在與一般考生成績相同或相近(指總分少20分左右)時,就應該優先錄取”。
1987年4月,國家教委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對加分作出較系統的規定。由此,加分成為整個高考制度中的一個重要內容。
此后的20多年間,高考加分項目逐漸豐富起來——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學科競賽獲獎者、華僑、港澳臺學生、烈士子女、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報考農林、地質等特殊院校者,乃至“實踐經驗豐富的優秀青年及有特殊貢獻的公民”,都開始享受降分投檔、高校審查錄取的政策優惠。
加分初衷是為了促進公平,然而,名目繁多的加分項目,卻為一些人提供了造假的土壤和空間。
2010年,教育部就會同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聯合發文,對高考加分政策進行了調整,以糾正加分政策執行被異化和資格造假等突出問題。通過調整,全國奧賽科技類加分、體育特長生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項目大幅減少。
2014年6月30日傍晚,教育部網站發文重申了2010年制定并于2014年全面實施的高考加分政策,詳細解釋了高考加分“瘦身”規則。
一組數據可以體現高考加分“瘦身”的成果:
過去幾年來,全國每年具有奧賽科技類獲獎加分資格的考生約5300人,2014年降至1300人,相比往年減少75%。
各地體育特長生加分運動項目由往年70項調減至2014年的17項,減幅為76%。
地方性加分項目合計由往年124項調減至2014年的86項。近年來全國每年享受地方性加分的考生約3萬名,2014年減少三分之一。
高考加分逐漸異化
回顧近年來的高考加分造假事件,不僅有“批量制造”二級運動員的,甚至還有為某些人量身打造加分項目的。
受訪專家認為,高考加分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加分過程較多地受到行政權力和利益的干擾。
“高考加分不是通過專業的程序和團隊進行,而是通過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的。行政權力缺乏約束和監督,使得高考加分難以客觀公正。”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說。
他表示,僅僅依靠考試,存在標準單一、不利于人才選拔、無法有效考核品行等缺陷。所以,加分政策有存在的理由。但必須看到的是,現在很多加分政策都存在模糊空間。
熊丙奇亦認為,各地高考加分泛濫,根源在于行政拍板決策,很多與行政利益掛鉤的因素都變成了高考加分,加分由此成為一種特權和福利。
減少行政權力影響
受訪專家認為,只有減少行政權力對高校招生的影響,才能真正落實“陽光高考”的理念,實現教育公平。
儲朝暉表示,在加分政策實施過程中,一些人手上失去約束的權力總在侵蝕公平原則。在這種情況下,不宜再由教育部采取權力上收的方式解決問題,而是要通過專業團隊維護招生的客觀公正性。
在他看來,解決當前問題的終極辦法,是把招生自主權返還給與招生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各個高校。部分學校如果想招收一些有特長的學生,可以通過面試解決,或者說以學校的面試來替代加分。
熊丙奇則認為,規范高考加分,本質上是規范政府的辦教育思維和教育決策方式。
他表示,在我國統一高考、集中錄取制度近期內不進行大變革的情況下,作為對單一分數標準的修正,高考加分政策還會在一定時期內存在。因此,確定哪些項目可以加分、加多少分,就需要有科學民主的決策。這是規范和清理加分項目的有效途徑。
“要真正規范高考加分,讓高考加分對基礎教育的素質教育起到積極推動作用,還得推進高考制度改革。這就要求落實國家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推進考試招生分離,落實高校的辦學自主權,建立多元評價體系。”熊丙奇說。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