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耳機探測儀(部分防作弊設備)
手機信號屏蔽器(部分防作弊設備)
考生身份證識別器(部分防作弊設備)
無線電監測車(部分防作弊設備)
■當前,高考作弊的主要特點為高科技化、集團化、職業化、內部化。
■多部門合作的防控機制、“亮劍”考場的高科技防弊技術、被全方位監控的標準化考點、記錄作弊行為的誠信檔案、漸趨嚴厲的事后處罰……共同織就了高考作弊防控網。
■防范舞弊與代價適度如何平衡,考務人員的監管難題如何解決,鋌而走險背后究竟是何種利益驅動,都是這場魔道之爭留下的思考。
手持偽造準考證和指模,如電影情節般冒充高考考生走入考場,或等待考場內傳出的試卷題目,充當場外答題“槍手”——6月5日,18名準備赴河南以此方式進行高考舞弊的大學生及1名組織者,在濟南落網。5月29日,湖北省洪湖市公安局成功端掉一處倒賣非法無線電器材的窩點,犯罪嫌疑人販賣的正是供此類“槍手”使用的各種“作弊神器”。
“作弊”與“反作弊”,可以說是每年高考前后的熱詞。近年來,高考作弊呈現出什么樣的新特點?各地又有何種防控之道?在這場魔道之爭中,到底該如何既方便學生又確保公平?希望用作弊改變人生的價值邏輯,又留給我們何種反思?
高科技時代的考場“魔招”
“小小的投資,將改變你的前途,輝煌人生將從這里開始。”“專業替考,過二本線8000元,過一本線15000元。”“紐扣攝像機,體積小,便攜帶,一般試卷的字體都可以看清晰。”“發射器加作弊橡皮一套3200元,有反探測功能。”高考前夕,記者在網上搜索“考試器材”,很輕松地通過網頁上留下的聯系方式找到賣家,得到了以上信息。
在搜索“高考助考”等關鍵詞時,記者發現,網絡上信息量最大的,便是一些五花八門的“助考神器”:顯影碳粉、透視眼鏡、針孔攝像機、無線耳機、隱形鋼筆……
“你要是以為現在作弊還靠傳紙條、打小抄,那你可就落伍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考生家長告訴記者,這是他從孩子那里聽來的,高考前夕,他還真在孩子學校外的電線桿上看到了出售高考作弊器材的小廣告。
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中心副主任兼二處處長高升表示,近年來,高考舞弊的主要趨勢和特點,首先就是高科技化。
“例如,電子作弊筆,其外形與普通鋼筆無異,但是筆的前端配有紅外裝置,可識別英語單詞并將其翻譯成漢語。”高升說,“還有使用‘隱形墨水’的‘神奇筆’,在紙張上寫字后肉眼看不出來,只有用筆身末端的專用燈光照射才會顯現出字跡。此外,還有可以放在耳朵里的黃豆大小的無線耳機,可以接收答案的作弊尺子、作弊手表,可以偷看后座、旁座試卷的作弊眼鏡,可以裝在眼鏡或紐扣上的針孔攝像機,可以用無線電發送答案的作弊電臺,等等。”
記者發現,各類作弊器材中,當前賣得最火的就是紐扣攝像機、作弊電臺、無線耳機、帶LED顯示屏的文具等。6月3日,記者通過QQ聯系上了一個聲稱銷售各種考試設備的賣家。賣家力推此類產品,聲稱,作弊筆和作弊橡皮買的人比較多,可以在考場里通過LED顯示屏接收場外傳來的答案。用耳機的也比較多,價格相對便宜。
記者了解到,這些高科技裝備在考場上“大顯神通”,一般要經過三個步驟:第一步,考生通過針孔攝像頭從考場中拍攝試題,通過身上的無線電傳輸設備將試題傳出考場;第二步,考場外同伙收到試題后由專業“槍手”立即作答;第三步,“槍手”通過作弊電臺朗讀答案,或把答案輸入電腦,壓縮發射,考場內的考生用隱蔽型耳機或LED作弊橡皮等顯示器材接收答案。
近幾年,被公安部門破獲的作弊器材銷售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都是在售賣這種器材或服務,影響惡劣。今年高考前夕,教育部明確表示,將重點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在考場內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組織的團伙舞弊等嚴重違規違法行為,對高考作弊行為“零容忍”。
“高考舞弊的集團化特征也越來越明顯。”高升告訴記者,舞弊團伙的數量不斷增多,規模不斷擴大,而且團伙內的分工越來越精細。以2013年高考為例,考試機構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共打掉“助考”犯罪團伙83個,抓獲犯罪嫌疑人343名,收繳無線電作弊器材2700余套。
職業化是高考舞弊的另一特點。高升說,高考被一些不法分子視為有利可圖的“唐僧肉”,通過高考舞弊來獲取非法利益甚至成了犯罪分子的固定職業和生財之道,形成了黑色利益鏈。近年來被揭露的一些大規模集體舞弊案,背后幾乎都有“職業舞弊者”的身影。就在高考前夕,記者聯系上一個提供替考服務的賣家,該賣家聲稱“常年提供替考服務”,且服務流程化:“提供資料,幫忙找槍手,支付首付50%,安排見面,見面滿意,參加考試,成績出來,支付余款。”
“內部化也是當前高考作弊的特點之一,如極少數考務工作人員考前竊取試題進行販賣。”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副研究員羅立祝說。對此,有研究者表示,因為存在地方利益,個別地區在高考中存在地方保護現象,曾出現過教師、校長在監考過程中集體“助考”的情況。例如,曾經轟動一時的湖南嘉禾一中高考舞弊案、吉林松原市高考作弊事件等,都有內部人員參與,這種現象應堅決予以打擊。
史上最嚴的反舞弊之道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小陶是遼寧省某高中的高考考生,6月7日,他一來到考場,就見識到了這樣的陣勢:校門外有黑色特警車和無線電監測車、考室門口有金屬探測器、黑板左上角有監控攝像頭、教室里有手機信號屏蔽器……
這些高科技器材樣樣都是防弊利器。例如,無論手機等含有金屬成分的作弊工具多隱蔽,只要考生攜帶入場,在金屬探測器的監控下都無所遁形。無線電監測車則可監控方圓1.3公里內的所有無線電信號,一旦發現可疑信號,將立刻采用壓制設備進行點對點壓制,仿若“空中警察”與不法之徒展開“看不見的較量”。
在小陶感受著諜戰片般的氛圍時,全國各地考場里的高科技反作弊設備也在各顯神通:在福建,考場上的二代身份證識別儀嚴防替考。在山東省濟寧市,每個考場都配備了微型耳機探測儀,嚴防考生利用微型耳機作弊;一種名為“監考大師”的儀器也粉墨登場,監考教師只需把儀器放在口袋里,但凡考場內有耳機信號等,便會自動發出警報。在一些地區,考場還設置了指紋識別儀、人臉識別和虹膜識別技術等,對考生進行身份鑒別,電子探測狗等無線電偵測設備則用來發現并阻斷作弊信號。各地的防控手段堪稱史上最嚴。
高科技儀器“亮劍”考場僅是反作弊應戰的“冰山一角”。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多次批示“嚴肅處理考場腐敗”、“綜合治理考試環境”。據高升介紹,治理考試環境的綜合治理機制已經建立,由教育部牽頭,成立了教育部、公安部、工信部、國家保密局等多部委共同參加的“國家教育考試聯席會議”工作機制,“齊抓共管,密切協作”,加強考試環境綜合整治。與此同時,《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也已經出臺,力爭突發事件發生后在最小范圍、最短時間內進行快速有效處置。近年來,教育部考試中心和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也紛紛創新機制,打出反作弊的“組合拳”。
在這場反作弊大戰中,可謂考前考中全程有戰場、處處是戰場。
高考前夕,各地變被動防御為主動出擊,將高考反舞弊戰線前移,紛紛開展考前大排查,重點打擊作弊器材倒賣行為。
人員防弊是關鍵。高升告訴記者,今年高考前夕,不僅加強了對高考命題人員和考務工作人員的警示教育,還特別對巡考人員和監考教師進行了反作弊專項培訓,并且加強了內部監管,例如,監考員不得由高三任課教師或班主任擔任。記者了解到,以福建為例,參加培訓的考務人員便達3萬人左右。
高考前一個星期,小陶簽署了一份神圣的考試誠信承諾書。這不僅是一種簡單的形式,還意味著若有高考作弊行為,將被記入誠信檔案。教育部規定,從2007年起逐步建立國家和省兩級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網絡平臺,對考生在普通高考等考試中的作弊行為,在按國家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的同時,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數據庫,供高等院校、招生單位和用人部門查詢。
隨著高科技舞弊技術的不斷升級,考場的設計也充滿了高科技氣息。
小文是一名福建考生,一走入考場,她便看到了監控攝像頭。不過,她并不知道,這個考場的防弊技術含量不僅如此——試卷進入保密室后,便被全省聯網的“視頻指揮系統”和“巡視監控系統”時時監控,試卷分發場所、考務室、主考室、考場通道、考場等也被監控設施全面、全程覆蓋,全省10651個考場的視頻監控錄像,都可以被專門人員回放審看。
小文走進的,便是標準化考點。標準化考點是利用數據通信技術、網絡技術、數據庫技術等信息化手段,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集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考生身份驗證系統、考場作弊防控系統、考試綜合業務系統、應急指揮系統等五大功能為一體的考試指揮、管理、巡查體系。截至2012年年底,中央財政已投入25個億,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標準化考點1.2萬個,覆蓋考場數達46.9萬個,全國3000多個保密室全部實現網上監控。
近年來,對高考作弊行為的處罰力度也越來越大。2012年,經修正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正式實施,該辦法規定,考試作弊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被暫停3年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同時考生違規情況將被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已經入學的作弊考生則將被取消學籍、予以清退。對于大學生替考者,該辦法規定,由所在學校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
魔道之爭帶來何種思考
高考作弊為何屢禁不止?提高反作弊實效并實現人性化“護航”的方法何在?
2014年高考第一天,成都八中考場外出現了驚險一幕。據成都商報報道,黃女士的女兒早上匆忙間穿了帶有金屬拉鏈的衣服前來趕考,因考試規則中建議考生盡量不穿戴帶有金屬的衣物和飾品,該考生無法進入考場,驚慌失措的家長在眾人提醒下,才在慌亂中替考生去超市買來了新衣服。
如何既保證高考公平又方便考生?高升表示,在堅決反舞弊的同時,也要處理好嚴格管理與以人為本的關系、防范舞弊與代價適度的關系。
文胸不能帶金屬鋼圈,褲子不要扎皮帶的款式,鞋子最好是塑料涼拖……這是某地高三老師總結出的高考“穿衣寶典”。一位女考生的媽媽說,為了讓孩子順利通過安檢,她把孩子所穿胸罩的金屬扣摳了下去,用線縫上了。考生家長李女士表示:“雖然高考公平很重要,但每個孩子都應被尊重,尤其是女孩子在一些檢測中不太方便。連在刑事司法中都要無罪推定,難道就沒有更人性化的方法?”
“進行與考生身體相關的檢測時,一定要注意不能侵犯學生的人身權利。執行者對考生進行檢測要合理適度。尤其在學生答題過程中,在考場里手持檢測器材的老師,更不能濫用權力,以免影響考生發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韓晶晶說,“其實,嚴格防范高考作弊與尊重每一位考生看上去是一個悖論,但若進行一些方式創新,相信還是可以同時實現的。”
記者發現,今年高考中,一些地區已經對此做出了一定嘗試。比如,廣西考生考前接到了這樣的溫馨提醒:“如果金屬探測儀發出了報警聲,不必緊張,考生只要出示相關金屬物品,能做出合理解釋,檢查人員不會刻意為難。”在湖南,高考前一天的下午,考場對安檢工作進行了演練,讓考生熟悉安檢流程和要求,調整心態,提前適應。
反作弊的技術水平也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高升告訴記者,美國的ACT、SAT考試,可以通過后臺的數據監管軟件對考生答卷信息進行篩查,一旦出現數據異常,該軟件能夠及時發現并生成“相似度報告”,供有關部門復核。此外,機讀卡閱卷查重軟件也有類似功能。目前,我國在這方面尚處于研究階段,對雷同卷的判定主要依靠專家組以人工方式比對研判,國外的做法有一定借鑒意義。
“要在考試各環節中加大對考務人員的監管。”羅立祝說。對此,有研究者表示,無論多么先進的監控技術,都離不開人的操作,怎樣對具體操作人員進行全程監控始終是個難題。就考場內高科技作弊的個體行為來說,大多數情況監考老師能夠發現,管與不管只是主觀問題。這背后涉及監考老師的責任心,也與地方利益分不開。對此,北師大教育政策與法律中心主任余雅風表示,打破高考中的地方利益根源是關鍵。
違規懲處不力,是高考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這是一些研究者的共識。羅立祝表示,高考舞弊的處罰顯得過于寬松,少數考生敢于僥幸冒險不足為奇。高升說,我國全國統一教育考試規模龐大、功能重要,但建國后始終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予以規范。
鋌而走險背后的驅動力更值得反思。“高考舞弊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高考能給個人帶來巨大的現實利益回報。高考與個人的文憑證書、就業、收入、聲望地位等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是一種高利害的考試。”羅立祝說。
因此,余雅風表示,治理高考作弊行為絕不是僅僅通過立法就可以解決的,背后有著深刻且綜合的原因。中國單一的人才評價體系,唯學歷的用人機制,甚至只看重升學率的對學校、地區的單一維度評價方式,都需要改革。
在21世紀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看來,要改變高考成績在升學錄取中的“唯一性”地位,尤其是重點大學在評價、錄取學生時,高考成績只應占一定的權重。在國外,高校實行自主錄取,學生即使獲得好成績,但其他方面表現不佳,照樣不會被大學錄取。而且,國外高校寬進嚴出,達不到標準者將無法順利畢業,這也是國外升學考試中作弊學生較少的原因之一。
余雅風表示,高考作弊屢禁不止與社會大環境息息相關。例如,雖然教育部已經在推進考生誠信檔案的建立,但整個社會形成比較完備的信用系統還有待時日,社會風氣的改善也非一日之功。(本報記者俞水)
觀點
治理高考作弊的法律視角
雖然我國各種國家統一考試規模龐大,但卻沒有一部專門的《考試法》對作弊行為進行規范。
據記者了解,目前我國與考試作弊相關的立法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法律和行政法規。全國統考的試題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刑法》規定了泄露國家秘密罪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保密法》則對不同秘密的等級做了規定。行政法規則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等。第二層次是教育部的行政規章,如《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三層次是地方性立法與制度,例如《江蘇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及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對于沒有法律法規層面專門立法的現實,北師大教育政策與法律中心主任余雅風表示,當前只能對泄密行為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對于其他嚴重的、社會影響大但不屬于泄密的作弊行為,沒有明確規定。而現行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僅是行政規章,法律效力在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之下,僅能在教育部門內部使用。
而從《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本身來看,余雅風表示,作為較低層級的規章,該辦法沒有與刑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形成有機、系統的契合,對于不同主體如校長、班主任、教師、學生的行為界定不明確,操作性不強。比如,作為事業單位法人代表、行政技術人員的校長、教師,其作弊行為到底是被界定成組織作弊,還是怠于行使職責等,認定與處罰依據不清晰。
同時,有專家表示,銷售各類作弊器材的賣家在網絡上招攬顧客,提供作弊交易信息的平臺也應承擔連帶責任,但這一環節往往成為法律真空。對此,余雅風表示,網絡平臺上銷售明確標明考試作弊用途的器材,第三方平臺應負有一定責任,當前這方面的監管存在不足。
余雅風建議,應通過立法,確立不同主體、不同作弊行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責任,加大懲罰力度,在部門規章層面也進行更有操作性的界定,使得作弊行為整個鏈條上的各個主體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報記者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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