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印發《學生體質健康監測
評價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
教體藝[20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的有關要求,現將我部制定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中小學校體育工作評估辦法》《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 各地要將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納入教育現代化指標體系,作為考試制度建設和改革的重要內容,逐步形成科學規范、導向明確、誠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制度。要加大經費投入力度。要將組織開展體質健康測試計入教師工作量。要加強測試場地、設施和器材等條件建設。要加強相關技術培訓。
二、 各地要將學校體育工作評估作為監測教育發展和考核學校工作的重要途徑納入教育督導檢查計劃,并建立學校體育工作專項督導制度和重點地區學校體育工作掛牌督導制度。要認真總結學校體育工作經驗,及時發現問題,不斷改進工作。
三、 各地要把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作為一項基本工作制度,通過年度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本地區學校體育工作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系統總結、發現各地的經驗和典型,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與困難,及時發布年度報告,促進信息公開、共享,推動改革成果轉化和深度開發利用,推動學校體育健康發展。
四、 各地要通過政府主導、第三方監測、社會監督等多種渠道匯聚、分析和公布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學校體育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各地和學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建立健全青少年陽光體育公示平臺,公示工作情況、交流改革經驗、接受公眾監督。
五、 各地要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績效評估,對學校體育工作成績突出的地方、部門、學校和個人進行表彰宣傳;對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學校體育工作評估和年度報告中弄虛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對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持續三年下降的地區和學校,在教育工作評估和評優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
六、 請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訂落實三個文件的工作方案或實施細則,及時報送我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教育部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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