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辦法
第一條為推動各地依法履行加強學校體育和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責任,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動態監測學校體育工作水平,促進學校體育科學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全面總結各級各類學校體育工作,組織編制和公示本地區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逐級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報情況進行分析、反饋,并向社會公開。
第三條年度報告重點反映本地區學校體育開課率、教學實施總體情況、陽光體育運動開展情況、學校體育經費投入、教學條件改善、教師隊伍建設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等關鍵指標。
第四條各地要認真分析學校體育工作關鍵指標信息,按要求填寫《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表》(見附表)。年度報告內容和報表數據信息的采集計算時間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條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向教育部報送本年度學校體育工作報告及報表(含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請登陸教育部指定網站下載有關電子表格。
第六條教育部負責委托第三方機構編制和發布《全國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研究、分析和公布全國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情況、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和相關信息。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編制和發布本地區的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
第七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站等信息技術進行信息匯總和動態發布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持續推動各地交流體育工作經驗,展示體育改革成果,共享優質信息資源。同時,通過全面總結和建立健全年度報告制度,動態監測學校體育工作,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針對性地改進工作,提高學校體育工作水平。
第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表.xls
填表說明:
1.本表為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表,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后完成最終填寫。
2.學校等級評估等情況一欄,請各地在學校自評、上級復核后,逐級匯總統計縣、市有關數據后得出。
3.達標標準請參照《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教體藝【2008】5號)。
4.體育館等場地標準請參照2012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中小學體育設施技術規程》(JGT/T280-2012)。
5.具體內容說明如下:
* 體育課開足數:是指按照國家要求開足開齊體育課的學校數。
* 大課間體育活動數:是指每天統一安排全校性25-30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學校數。
* 體育教師缺額百分比:是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以及工作量計算辦法,短缺的體育教師人數占國家規定教師總人數的比例,達標人數可以參照《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的要求。
* 體育教師參訓人數:是指體育教師參加縣級(含縣級)以上培訓,并獲得培訓證書的人數。
* 體育場地經費支出:是指學校每年在體育場地建設、修繕等方面的費用支出。
* 體育專用器材經費支出:是指學校用于購置并按財會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體育專用器材支出及大件器材補充、添置的費用。
* 體育工作經費:是指學校組織定期體育活動、課余訓練、體質測試、比賽、教師培訓等方面的費用以及地方財政專項用于學校體育的費用。
* 體育專項督導覆蓋率:是指地方教育督導中對學校體育工作督導的學校數量占地方學校數量的比例。
* 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包含在相應辦學層次統計數據中。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