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媒體暗訪發現,有“黃牛”在各大升學論壇向家長叫賣北京知名小學學位,要價從數萬元到33萬元不等。而前不久,網絡上也曾流傳一份廣州市知名小學“天價擇校費”賬單。對此,兩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均回應,明碼標價賣學位純屬詐騙,與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沒有任何關系。
在“天價擇校費”事件中,最值得追問的是:面對離譜又違法的“天價擇校費”,一些老百姓為什么會選擇寧可信其有?為此,我們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教授,聽她談如何加強教育行政執法、避免教育腐敗。
治理“天價擇校費”靠什么?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各種名目的教育收費都應當納入教育信息公開范疇。
對于明碼標價賣學位的行為,教育行政部門需要與公安機關聯合執法。其中,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起到主導作用。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義務教育均衡,減少各種人為的不公平入學的空間。
“天價”擇校根在教育不均衡
記者:王教授您好,您如何解讀近日社會上流傳的“天價擇校費”賬單?
王敬波:“天價擇校費”背后不僅僅是錢的問題,而是優質教育機會的分配問題。義務教育階段強調均衡,但現實中總有一些優質教育機會,如何分配這些機會,是比處理擇校費更復雜的問題。
擇校費的存在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家長希望孩子獲得更好的教育資源,因此放棄就近入學的機會,選擇花錢擇校。二是一些學校在滿足就近入學的地段生需求之后,還可以提供一些學位向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開放。這兩個原因根源不同,前者是市場對于教育資源配置不公平、義務教育不均衡的現實反映,后者是國家如何完善義務教育資源區域配置問題,二者不應一概而論。
就目前來看,黃牛叫賣學位產生“天價擇校費”,主要是基于教育不均衡產生的花錢上名校問題。這種情況無疑是違法的。然而,盡管教育部門三令五申,但現實的教育行政執法并不是非常有力。出現這種局面的原因很復雜,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于家長對于優質教育資源的選擇形成市場需求,有需求就有供給。教育資源的絕對平等是不現實的,要消除這種需求比較困難。今后,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義務教育均衡,減少各種交錢入學、“條子生”等各種人為的不公平入學的空間。
“黃牛”賣學位就該教育部門管
記者:北京市某區教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自身權力有限,對“黃牛”明碼標價賣學位的炒作手法無法管控。您怎樣看待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對自身的權限認定?您對加強教育行政部門的執法力度有何建議?
王敬波:我是這樣理解的,從傳統上看,教育系統比較重視事前管理,比如行政許可,但是對事中監管和事后懲處等重視不足,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手段應用較少。同時,教育法律制度對于教育行政執法方式的規定偏弱,一些違法行為的追究存在制度上的缺失。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教育系統對于學校的違法行為可以通過行政處分等方式進行處理,可對于社會上的違法行為,單獨依靠教育機關難以實現。
現在做不到不是以后做不到的理由。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特別強調要加強行政執法。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今后,教育行政部門有必要轉變觀念,強化行政執法,加強教育執法的制度和隊伍建設,維護教育秩序,樹立教育法律權威。
對于明碼標價賣學位的行為,教育行政部門需要與公安機關聯合執法。其中,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起到主導作用,包括收集違法線索、查清違法行為。假如記者都可以通過各種渠道獲得“黃牛”的一些信息,執法部門應該在調查取證上不存在太大的難度。對于社會人員詐騙的,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或者將線索交公安機關按照治安或者刑事案件處理。如果存在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學校負責人、教師等存在違法行為的,則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或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促進信息公開真正杜絕腐敗
記者:據報道,今年3月,廣州市某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原局長李某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一審查明,其在擔任廣州市某區教育局局長期間,以“條子生”的方式解決了30個學生的學位,此項共計受賄兩百余萬元。“開條子”這種本不屬于教育行政部門職權范疇的“權力”,為何可以執行地如此順暢?怎樣才能制約教育行政權力,以避免其惡性膨脹?
王敬波:教育資源配置權的透明度不高,腐敗行為才得以產生。教育領域的腐敗行為隱蔽性比較強,治理起來難度很大。要約束權力濫用,更多還得從制度入手。強化管理的剛性,減少人為操作的空間,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加強社會監督是治理腐敗的重要途徑。
記者:除2011年廣州市曬過一年“擇校費”賬單之外,各地的“擇校費”數目至今尚未公開。有評論者認為,信息不公開是造成“天價擇校費”傳言越傳越廣的重要原因。那么,教育行政部門是否有義務公開“擇校費”賬單?在您看來,如何才能促進教育部門信息公開?
王敬波:信息公開對于所有公共權力的作用是共性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國家公益事業,其資金來源都具有公共性,屬于公開的范圍,其各種名目的教育收費都應當納入教育信息公開的范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事業單位信息應參照《條例》公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年度信息公開重點工作,教育信息公開也是信息公開的重點領域。同時,教育作為公用事業,社會關注度高,其信息公開的范圍和力度都應該順應社會的需求。
要推進教育系統的信息公開,需要從不同方面入手。第一,加強信息公開的制度建設。2010年教育部頒布的《關于推進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已經規定學校應當主動公開學校經費收支情況、學校資產和受贈物的管理使用情況。但是實踐中各地的具體操作制度尚不完善,對于該規定的實施推進力度有限。第二,加強教育信息工作的領導。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承擔推進本地區教育系統信息公開的領導責任,還要配置專門的人員,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第三,加強信息公開的監督。通過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提高信息公開的效果。(記者張瀅訪談、整理;王敬波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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