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出臺《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
轉變教育管理方式推進管辦評分離
制圖:中國教育報 張鵬
記者2月18從教育部獲悉,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意見》的出臺,旨在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教育督導條例》要求,強化國家教育督導,改進教育管理方式,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為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推動教育科學發展保駕護航。
《意見》共分為四部分、十六條,指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在轉變教育管理方式中的重要意義,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明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主要任務,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教育督導機構建設、督學隊伍建設和經費保障。
《意見》明確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總體思路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教育督導條例》,按照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支持的原則和強化國家教育督導、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的要求,立足我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的督政機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范辦學提高教育質量的督學體制、科學評價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監測體系,形成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為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據教育部督導辦負責人介紹,《意見》根據教育督導督政、督學、評估監測的三大職能,明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工作目標:督政方面,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機制,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引導地方政府優先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能力和水平。督學方面,完善督學隊伍管理,實行督學責任制,監督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方面,建立教育督導部門歸口管理、專業機構提供服務、社會組織多方參與的專業化教育質量評估監測體系,對各級各類教育進行科學、系統、權威的評估監測,為改進教育教學、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和支撐。
據教育部督導辦負責人介紹,《意見》從督政、督學、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四方面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主要任務,這也是近期教育督導工作的重點。
督政方面: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制度,開展對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綜合督導;二是建立專項督導制度,就一些普遍性問題和教育重點工作開展專項督導;三是做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工作;四是建立對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督導制度。
督學方面:一是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二是加強學校視導隊伍建設;三是開展對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辦學條件、規范辦學行為和實施素質教育的督導評估;四是針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督導。
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各級各類教育質量監測指標體系,完善基礎教育質量監測標準和工具,建立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制度和對地方政府發展教育事業情況監測制度;二是根據各級各類教育的發展現狀和實際需要,開展教育質量監測工作;三是培育和扶持一批專業評估機構,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四是加強教育質量監測國際交流,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的教育質量監測項目。
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方面:一是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發布制度,建立分級發布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的公示、公告、約談、獎懲、限期整改和復查制度;三是建立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問責機制。
此外,根據《意見》,國家將成立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機構,統籌開展全國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工作。《意見》要求各地教育部門整合教育協會、學會、教研室以及其他具有教育評估監測職能的機構和資源,實現教育督導部門的歸口管理,為系統開展各級各類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奠定組織基礎。各地要加強督學隊伍建設。完善督學管理制度。結合實際配齊專職督學,聘任一定比例的兼職督學,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督學隊伍。探索建立督學持證督導和督學資格制度。
《意見》既是落實《教育督導條例》,對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全面加強教育督導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也充分體現了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強化國家教育督導”、“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的最新要求。《意見》的出臺,將對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指導教育督導工作開展、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產生積極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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