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是義務教育法的基本原則。近日,教育部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重申了這一原則,并推出了合理劃定招生范圍、全面實行陽光招生、逐步減少特長招生等舉措,這是系統設計從基礎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個階段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的一個組成部分,無疑是一個良好的開端。
小升初“擇校”問題由來已久,其根源在于學校之間的差距較大,發展不平衡。緩解“擇校”問題,還需從促進均衡入手,人們對此已有共識。但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絕非一朝一夕的事;消除學校之間的差距,也還需要長期不懈的努力。在此背景下,緩解小升初“擇校”問題,推進招生方式改革不可或缺,而合理劃定招生范圍乃招生方式改革的關鍵環節。那種認為改革招生方式是老生常談、只治標不治本、難有實際效果的說法,不免有點悲觀。但小升初招生方式究竟應當如何改進,招生范圍究竟如何合理劃定,則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
一是不宜將招生范圍劃定得過于窄化。針對當前義務教育學校差距較大的實際,應當本著務實的原則,對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片區進行認真規劃,對招生范圍的劃定辦法進行必要調整,適度擴大招生片區范圍,防止將招生范圍的劃定過于窄化。在實際招生過程中,凡是在招生片區范圍內的學校就讀,即可認定為“就近入學”。要盡量避免把學校與住宅小區、學校與學校之間簡單化地一一對應,畢竟在學校差距較大的現實條件下,簡單化地一一對應勢必會造成天然不公,從而引發社會與家長的不滿。
二是要致力于為孩子提供更加公平的機會。在避免簡單化地一一對應的同時,更需要在劃定招生范圍時最大限度地體現機會公平。也就是在每一個招生片區內,應當包括優質學校、中等水平學校和相對薄弱學校等不同類型學校,尤其要確保優質學校參與片區招生的數量。當一所學校的報名人數超出實際招生人數時,則可采取隨機派位的辦法。這樣的政策設計雖然難以從根本上消除家長的“擇校”意愿,但畢竟在起始階段為孩子提供了一個公平的機會。同時應當承認,從根本上緩解“擇校”問題,僅靠改革招生方式還遠遠不夠,必須在縮小校際差距方面下更大工夫。
三是要注重發揮招生方式改革的正面傳導效應。簡單化的一一對應,就意味著如果上了某一所小學注定了孩子上不了優質初中。而如果某一所小學對口直升的是一所薄弱初中,家長一定會對這所小學避之不及。唯一的應對辦法是將“擇校”前移至幼升小階段,在推行九年一貫制過程中對此問題同樣需要有所關注。事實上,改革小升初招生方式,應當要讓家長感受到,不管孩子上了什么類型的小學,都會有進入優質初中的機會。當前實行的優質高中部分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的做法,正是傳遞了這樣一種積極信號,即使孩子現在就讀的是一所相對薄弱的初中,將來同樣會有進入優質高中的機會,這一政策對于小升初招生的正面傳導效應不言而喻。同樣,改革小升初招生方式,也應當注重發揮其對幼升小的正面傳導效應,畢竟緩解幼升小的“擇校”問題,任務同樣艱巨。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基礎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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