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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 失責父母將剝奪監護-中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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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 失責父母將剝奪監護-中國教育

專家熱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

失責父母將被剝奪監護權(立法進行時)

張 洋 陳卓忻

前不久,中央綜治辦、共青團中央、中國法學會共同在北京舉行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法治保障研討會”,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備受關注。

“近年來,閑散、流動未成年人和單親、服刑人員家庭未成年子女及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較高。”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秀榕說:“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原因是單親、離異、服刑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以及父母忙于生計無暇管教的孩子,長期缺乏關愛,極易形成不良行為習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在會上直言,“監護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熱點事件,如南京餓死女童案、廣州親生母親虐待女兒致死案等,暴露出未成年人監護監督存在嚴重缺失。”

為解決不監護、監護不當等問題,由中國法學會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建議稿)》不僅進一步規定了父母監護的法定責任,還規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正確的教育和監護方法,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

“如果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及時發現和制止,很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活動是可以避免的。”中國法學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發生吸煙、酗酒、曠課、棄學、夜不歸宿等。

會上,父母因外出務工等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的情形也受到關注。為此,修改建議稿進一步完善了委托監護的規定,明確父母應及時將委托監護情況告知所在學校和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的程序,由后者負責聯系受委托監護人。同時,父母有義務與受委托監護人保持經常聯系。留守未成年人集中地區,政府應設立托管機構統一提供幫助。

如果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怎么辦?

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但是,與會代表認為,應進一步加強法律責任的追究。全國律師協會副秘書長馬國華表示,“對未履行或未恰當履行監護責任的監護人,應依法撤銷其監護資格。”

同時,出于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自我保護的考慮,修改建議稿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此類侵害時,可以向所在學校、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等請求保護。“接到保護請求的單位應當及時采取保護、救助措施,不得拒絕、推諉。”

“民政部門在未成年人監護方面有兜底責任。”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指出,應將監護干預對象從流浪未成年人擴大到整個困境未成年人,為處于監護缺失或監護失當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支持性監護指導、補充性監護干預、替代性照料撫育等社會保護服務。

此外,黃爾梅在會上還透露,為加強困境未成年人的權益保障,民政部已與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進行了調研和論證,擬于今年出臺指導性意見,建立未成年人監護行政監督干預與司法裁判銜接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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