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2月10日電 (記者 楊薇)廣東省教育廳10日發出通知,將開展春季教育收費檢查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及早部署本轄區學校幼兒園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和檢查工作,并明確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如果亂收費,對所屬校校(園)長一律先免職再處理。
據介紹,廣東此次檢查重點主要包括規范幼兒園收費、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公參民辦”學校辦學及收費行為、治理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行為;治理中小學補課亂收費等十個方面。
其中,廣東教育廳通知指出,將對幼兒園是否以開辦各種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外收取費用等進行檢查;不準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費用和自設項目收費;民辦幼兒園制定或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程序要符合《實施細則》規定;不能存在亂漲價行為,物價、教育部門應建立和完善了民辦園收費備案程序。
對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學校不能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競賽、辦班;公辦學校不能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不能違規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費、擇校費等各種費用;應公開學校辦學性質、辦學規模、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范圍、招生時間、錄取辦法、錄取名單等。
對于治理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方面,廣東對教輔材料的選用堅持“一科一輔”和自愿原則,不允許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的行為;學校、教師不能在省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之外以暗示、推薦、指定等方式組織學生訂購教輔材料等。
而針對治理中小學補課亂收費情況,廣東要求中小學校及其教職工不能組織或參與違規補課并收費;不能將課堂內容課外補,通過暗示、誘導、動員或者脅迫等方式組織學生參加補課或有償家教活動;公辦在職教師不能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補課;不能組織、參與補課亂收費納入對學校辦學行為考核的重要指標;公辦中小學不能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包括租賃、借用等)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等問題;不能以家長委員會、班委會等形式變相組織補課及收費。
該通知要求,凡發現中小學幼兒園教育亂收費問題,將按照相關要求,對所屬校(園)長一律先免職再處理,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違規行為以及有關職能部門對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糾正、不處理,對群眾舉報不認真核查等問題堅持“零容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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