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發出通知,將《民族中小學漢語課程標準(義務教育)》(以下簡稱《標準》)正式印發給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西藏、甘肅、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區教育廳。《標準》明確指出,本課程標準適用于母語為非漢語、漢語作為第二語言的少數民族學生,適用于以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為主、單課加授漢語(含采用其他雙語教學模式)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漢語教學。課程目標為九年一貫設計,課程標準在總體目標之下,從語言知識、語言技能、文化意識、學習策略和情感態度五個方面,按一至二年級、三至四年級、五至六年級、七至九年級四個學段,分別提出“學段標準”,體現漢語課程的整體性、階段性和連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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