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8日電 (記者趙婀娜)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與財政部日前下發《關于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通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崗計劃等多種方式,完善農村教師補充機制。
《意見》提出,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將以中西部農村貧困地區為主,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以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為主,兼顧其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地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等貧困地區。經過3—5年的努力,使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室、桌椅、圖書、實驗儀器、運動場等教學設施滿足基本教學需要;學校宿舍、床位、廁所、食堂(伙房)、飲水等生活設施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兒童學習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滿足,村小學和教學點能夠正常運轉;縣鎮超大班額現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教師配置趨于合理,數量、素質和結構基本適應教育教學需要;小學輟學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輟學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縣鎮學校大班額問題為社會關注。《意見》要求,要適應城鎮化發展趨勢,充分考慮區域內學生流動、人口出生和學齡人口變化等情況,科學規劃學校布局,并充分利用已有辦學資源,首先解決超大班額問題,逐步消除大班額現象。必要情況下,可以采取新建、擴建、改建等措施,對縣鎮義務教育學校進行改造。加強新建住宅區配套學校建設。對教育資源較好學校的大班額問題,積極探索通過學區制、學校聯盟、集團化辦學等方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合理分流學生。對于大班額現象嚴重的學校,要限制其招生人數。
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辦學條件要聚焦薄弱學校。從困難地方做起,從薄弱環節入手,主要面向農村,立足改善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不得將教育資金資源向少數優質學校集中;要堅持勤儉辦學,滿足基本需要。按照勤儉辦教育和“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改善基本辦學條件,滿足教育教學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杜絕超標準建設;要加強省級統籌,分步逐校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使用中央、省級財政投入資金,根據省域內改善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任務和完成時限等因素合理分配;地市和縣級人民政府以校為單位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和分步實施計劃,確保按期完成任務。
根據《意見》,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重點任務是改善學校生活設施以及辦好必要的教學點。有條件的地方逐步達到小學生均圖書不低于15冊,初中生均圖書不低于25冊。保障寄宿學生每人1個床位,消除大通鋪現象。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洗浴設施和條件。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人的標準單獨核定公用經費,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按時足額撥付,不得截留挪用。
《意見》提出,推進縣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提高城鎮中小學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的比例。面向鄉鎮以下農村學校培養能承擔多門學科教學任務的小學教師和“一專多能”的初中教師。提高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省級教師培訓要向農村義務教育教師、校長傾斜。要結合實際制定農村教師職稱評審條件、程序和辦法,農村學校教師職稱晉升比例應不低于當地城區學校教師。要落實對在連片特困地區的鄉、村學校和教學點工作的教師給予生活補助的政策。要積極推進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努力改善農村教師生活條件。
《意見》全文如下:關于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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