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舉報,媒體“揭秘”,學術機構內部調查
“不端”還是“不當”,誰說了算
【核心閱讀】近幾天,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醫師王宇澄舉報他的導師中國科學院院士王正敏涉嫌學術抄襲、院士申報材料造假等問題,經媒體報道受到廣泛關注,更因為當初擔任推薦人的4位院士寫聯名信要求中科院對王正敏予以除名而似成“定案”。
7日,中國科學院表態:此事正在調查中,將嚴格按照有關程序處理。
王正敏院士所在的復旦大學在2013年8月已拿出了一份《關于舉報我校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王正敏院士涉嫌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報告》,結論是“學術態度上是不實事求是的”,但“不屬于抄襲”。因舉報人對結論不服,該校啟動程序進行復查,尚無結論。
涉及學術規范及技術性很強的專業成果問題,究竟該由誰來調查、判斷,并給出公正可信、負責任的結論?在這一案件的采訪過程中,記者頗感困惑。
“學術不端”,怎么界定?
在中國聽覺醫學領域,王正敏院士大名鼎鼎。他長期從事聽覺醫學和耳神經—顱底顯微外科研究,在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創建衛生部聽覺醫學重點實驗室,多次獲得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等獎項。
也許直到1月3日,王正敏出現在復旦大學組織的媒體情況通報會上,首次公開回應前弟子、秘書,現為同院醫生的王宇澄對他的造假舉報時,還完全沒有意識到,也沒有準備好,要站在輿論的風口浪尖上,面對一場顛覆以往78年人生所獲得的一切榮譽、評價的質疑和聲討。
王宇澄在一年前就已向復旦大學學術委員會遞交了舉報信,其中涉及王正敏博士學位造假、論文投稿方式造假以及書籍引用未注明出處的三方面問題。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在2013年8月給出回應,并在該委員會網站上公布了調查報告。報告認定,王正敏提供的醫學博士學位證書已獲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定,學歷造假問題不存在;王正敏作為合作者之一發表的幾篇中文論文中,有些論文內容高度重復,屬重復發表,“在學術態度上是不實事求是的”;使用大量插圖但未注明出處的做法,“盡管不屬于學術剽竊,但是不符合國際公認的學術規范”,相應的文字內容為“解剖學描述,不屬于抄襲”。
舉報人和被舉報人都對這一結論感到不滿。王正敏為其專著中使用了100多幅和他的導師瑞士蘇黎世大學教授烏果·費緒專著中相同的耳部手術手繪圖一事辯解說,已在文字中提到圖片來源,烏果·費緒教授也對此知情,還在序言中提到了“引用他的圖時很小心謹慎,這些圖能夠使得讀者對手術有很好的理解”。
由一所大學對其聘用的員工進行學術道德狀況調查,很容易被質疑為“手軟”,缺少社會公信力。復旦大學對王正敏被舉報案中給出的結論,就是受到了這種質疑。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中國科學院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曾經派出相關負責人到復旦大學了解這一舉報事件并聽取其調查結論。中科院相關負責人在7日的回應中也表示,2012年11月收到投訴,隨即致函復旦大學,要求對投訴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在收到復旦大學回函和調查報告后,生命科學和醫學學部常委會曾開會進行專題研究,并成立了由相關領域院士組成的專門工作小組進一步核查。“正在調查”的結論,令人期待。
學術規范,如何“歷史地看”?
這兩天,復旦大學剛剛通過了新的《學術規范實施規定》。比起2005年出臺的舊版本,新規定明確了“學術不端”的兩大類表現,即剽竊抄襲和成果造假,一旦調查認定,當事人必須接受學校的行政處分;其次是包括五類行為的“學術不當”。按照新規,一件學術問題必須在舉報立案6個月內完成調查、給出處理意見,在12個月內完成處罰。
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主任周魯衛表示,在王正敏案調查過程中,因學術規范委員會成員意見不一致,問題被提交給更高一級的校學術委員會,由醫學部委員們討論、投票,得出了現在的結論。“如果按照新規復查,會有5名學術委員會成員組成調查小組負責調查,另有3人組成合議組負責認定。”他同時表示,對于一些學術舉報中,涉及2001年著作權法修正之前出現的錯誤,需要“歷史地看”,不宜用現在的觀點做界定。
“歷史地看”,也是記者在近年來采訪學術道德事件中時常聽到的一個說法。有中科院院士在說到王正敏案涉及“一稿多投”問題時表示,在上世紀90年代后的很長一段時間,一稿多投、中英文論文并行是學界默認甚至是很認可的做法,這一做法在很多年后才因為不合國際規范逐漸取消。
對王正敏院士另一項更為嚴重的“舉報”,是他主持研發的國產人工耳蝸并非自主研發,而是克隆國外公司的模仿品。并非微電子工程師的王正敏院士能說清的基本事實是,國產人工耳蝸研究團隊的確芯片技術水平有限,曾由工程師對澳大利亞科利爾公司贈送的一只教學用耳蝸做過分析。研究乃至模仿國外產品核心技術,曾是發展中國家許多科研成果起步階段的重要手段,今天是否也要“歷史地看”?王正敏則完全否認是模仿:“如果真能克隆的話,我們怎么會由那么多家單位合作摸索十多年才形成了實驗室里第一個數字人工耳蝸呢?”他說,科利爾公司對該成果并無異議,還曾提出購買該研究成果和專利。
究竟該由誰、如何把握好“歷史地看”的尺度?如果王正敏團隊真的涉嫌以“山寨貨”當“自主研發”去騙取國家經費,那不僅意味著學術欺詐,甚至面臨刑事追究。
院士成果“造假”,誰在核實?
對于舉報,王正敏院士辯解說,申報院士時需要有三項成果:首先需要提交10篇高質量的代表性論文,第二是有專利技術,第三是有別人的評價意見,院士資格評審主要是詳細審查這些成果。此外,還有一個只列論著目錄而不必提供論文的附件,正是在這份多達200多篇的“目錄”里,王提供了3/4的規范論文成果和1/4“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論文”,包括將自己論著中的手術案例抽出發表在自己主編的雜志上重復的文章,共57篇受到質疑。王正敏的解釋是:“當時的理解是,只要有我名字的都要填寫。但整個目錄內容都不是作為成果的,寫多寫少,對院士評選沒有影響。有些文章標題很清楚不是論文,也沒有人提出來這樣不行。”
王正敏申報院士的推薦人劉新垣等4位院士在舉報案被權威媒體報道后聯名寫信,要求中科院對王正敏予以除名,表示“當時只看了推薦材料,并沒有審查《增選候選人論著目錄附件材料》”“相信了單位”。
中科院方面已對院士違背科學道德行為制定了嚴格規定,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中的有關規定、《中國科學院院士科學道德自律準則》和《中國科學院院士違背科學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院士有違背科學道德行為者,一旦核實,將予以警示、批評、警告直至撤銷其院士稱號的處理。
然而,如果申報院士的推薦人和評審者都沒有仔細閱讀過“目錄”,要么,就是“目錄”真不重要,要么,我們需要質疑的,就遠不止是王正敏這一個院士。
誰來幫公眾廓清真相?不只是針對“這一個”,真正要整肅學術道德和院士隊伍,還需要能夠精準有效運行的長效機制。(記者姜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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