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5日電(記者廖翊、白瀛)國家版權局12月5日在京舉行“《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宣傳貫徹座談會”。該《辦法》從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教科書使用文字作品稿酬標準為每千字300元,音樂作品每首300元,美術攝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在與音樂教科書配套的錄音制品教科書中使用已有錄音制品每首50元。教科書匯編者應當自教科書出版之日起2個月內每年向著作權人支付一次報酬。
《辦法》還規定,教科書匯編者未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應當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將其應當支付的報酬連同郵資以及使用作品的有關情況交給相關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報酬交給集體管理組織后,匯編者對著作權人不再承擔支付報酬的義務。教科書匯編者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報酬的,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文著協、攝著協、音著協和音集協等集體管理組織分別是負責全國教科書使用文字、美術攝影、音樂作品和錄音制品報酬轉付的法定機構。
國家版權局政策法制司司長王自強在座談會上指出,《辦法》的正式實施,對于規范教科書合法使用各類作品,規范教科書市場,完善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動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更好地為會員、為使用者服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座談會上,相關權利人代表和管理組織負責人一致認為,《辦法》出臺及時,對廣大權利人是一件大好事。出版單位代表表示,將認真貫徹執行好這個《辦法》,做好教科書的付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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