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一位大學校長曾經問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教育部統一制定一個大學章程不行嗎?
“教育部不可能為所有的大學制定一個統一的章程。”孫霄兵回答,“大陸有2600多所高校,其中普通高校2300多所,成人高校約300所,分屬不同的地區、部門,體制機制不同,辦學歷史、文化和發展特色有很大差異。”
而章程彰顯不同高校的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高等教育發達國家一般都是一校一章程,所以還得各個學校自己來制定大學章程。”
實際上,在章程制定過程中也有過類似的聲音。曾經有意見說:你弄一個統一的模板吧!章程要多少條?讓每個學校來填不就行了嗎?
孫霄兵不同意。“制定章程,不能用新的方式把學校管死了。”他堅持,“學校愿意怎么寫就怎么寫,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與國家的要求和法律規定沖突。”
仔細翻閱教育部在11月16日核準的首批6所高校的大學章程,“沒有統一要求,6所大學各具風格。”以學校治理結構的健全和完善為例,每個學校的具體表述都不一樣。
章程在現代大學的制度體系中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說沒有章程的學校,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大學。”孫霄兵說,推動高校章程,一方面可以對大學舉辦者、辦學者的權利邊界和職責義務進行明確界定,對在大學內部治理進行規范;同時,可以將大學的辦學理念、組織屬性等落實在學校的制度層面,成為現代大學制度的標志和載體。
在他看來,過去幾十年,高等教育的重點問題主要是政府轉變對高等學校的管理職能和管理方式,強調的是政府本身的改革。
孫霄兵解釋,在計劃經濟時代,高校與國家的計劃緊密相連。進入市場經濟時代,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去適應國家的需要。
“這就是改革,高校還是要為國家服務,不過服務的渠道和方式不同。”他說,過去是按照計劃和命令,權力的中心在行政部門;現在強調市場,要求學校辦專業,培養人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核心在學校,所以要把學校的活力調動起來,把權力放給學校。“要推進高等教育的發展,不單單是教育行政部門要辦好學校,支持好學校,解決經費和外部環境問題。”
辦好學校首先靠學校自己。孫霄兵說,過去認為靠領導,靠上級,靠教育行政部門,現在大家都知道,要自主辦學,自己要拿一個好的主意,要凝聚思路,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這也是本次大學章程的重點——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我們把章程作為大學立法來進行,大學要自己規范自己,明確自己該如何發展。要把管理重心從政府管學校轉移到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讓學校治理完成根本性的轉變。這是章程的根本意義所在。”孫霄兵說。
大學章程就相當于學校有了自己的根本大法。“高校有了法,有了內部制度,也就有了地位,不是誰吆喝都行的了。無論是誰,都要遵循有關規則辦事,不能隨心所欲。”
章程制定的核心在于制度建設。“轉變到以制度治理的階段,其他方面的工作就會輕松很多。這方面花了很大力氣,在其他方面就會節省力氣。”他說。
不少人擔心章程會成為一紙空文。孫霄兵不贊同這個看法:如果沒有這個章程,可能是領導說了算;有了章程,學校不同的利益訴求集團都要在章程中找自己的地位,尋求自己的權力,爭取更多的資源,互相之間有了制衡。
“章程相當于憲法,我們不能要求憲法管所有的事情。事實上,高校除了章程之外,還會有許多具體的配套制度。”孫霄兵說。此外,兩個機制也由此衍生:一是學校管理者不遵守章程,在學校內部就會受到各方,尤其是教職工的監督,受到有關制度各方的監督,形成一個依照章程辦事,否則就糾錯的制度;二是從教育部和其他方面來說,會按照章程要求支持、監督高校辦學,今后的評估也會以章程為標準。記者 原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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