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學科帶頭人、知名教授、系主任——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頂尖科研人員,接連傳出因貪腐被調查的新聞,暴露出科研經費分配、使用與監管中的諸多薄弱環節。
依法加大對學術腐敗的懲治力度,對任何擠占挪用科研經費現象都實行“零容忍”,并對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和查處。
由于國家在科研經費上大量投入,一定程度上使高校、科研院所成為巨大經濟實體,而腐敗就在昔日的一方凈土滋生蔓延。
10月29日,北京市某知名高校教授張某貪污案被提起公訴,這名47歲的工科教授因涉嫌貪污科研經費出庭受審。
他是在10月24日科技部部長萬鋼等回答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家財政科技資金分配與使用情況的專題詢問后,記者所查到的一名因貪污科研經費而走上被告人席的教授。
名學者
接連被曝貪占經費
清凈的象牙塔,貪腐犯罪隱匿在何處?
近年來的情況顯示,起初不斷進入反腐視線的,是校長、院長、會計、統計員、管理員、采購員,這些人身處高校中各類管理、行政崗位。而像“自然科學基金會會計貪污公款2億只為討好情人”的新聞報道,就曾在2004年轟動一時。
北京市海淀區是我國高校、科研院所最為密集的區域,有39所普通高等院校,以及中國科學院41個研究所。海淀區檢察院反貪局統計2005年至2012年立案偵查的高校與科研院所職務犯罪情況,發現涉罪人員遍及圖書館、博物館、餐飲部、制服房、留學生辦公室、裝備處、財務部、教材科、外賓招待所、加油站、車隊、衛生科等40余個部門。
不過,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學術大腕、學科帶頭人、知名教授、系主任,甚至是候選院士——這些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科研人員,尤其是學術界的大佬、知名教授在全國范圍內不斷傳出被查消息。
今年元旦前夕,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判處中國科學院地球深部重點實驗室原主任段振豪有期徒刑十三年。
案發前的2011年5月,段振豪被列入中科院該年度候選院士名單,源于他在地球科學領域研究成果顯著,在國際上影響較大。他是國際地球化學最高獎(哥德斯密特獎)評委,國際重大科學計劃(地球深部碳探測)共同主席。
2011年7月,段振豪虛報冒領差旅費,涉嫌貪污,中國科學院監察審計部門核實后將其移交司法機關。據報道,2002年至2011年7月間,段振豪擔任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計算地球化學及其應用學科組組長,負責科研項目的立項申請、項目執行直至結題驗收全過程。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認定,段振豪和他的秘書車春蘭使用虛假票據報銷差旅費、復印裝訂費、租車費、勞務費,騙取科研經費100萬余元。段還偽造虛假開發合同,使用虛假票據報銷,騙取科研經費5.85萬元。段振豪被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段振豪上訴后,北京市高級法院終審維持了原判。
在段振豪領到一審判決后不久,據權威媒體報道,今年3月,又一位學術大佬、原浙江大學環境與資源學院常務副院長、水環境研究院院長陳英旭走上浙江省杭州市中級法院的刑事審判法庭。
陳英旭是中國水環境治理領域的知名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擔任過三屆全國政協委員。
檢察機關的起訴書顯示,陳英旭出事,源于他2008年正式接手的“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綜合整治技術集成與示范工程”(以下簡稱“苕溪課題”)。“苕溪課題”隸屬于迄今為止我國資金投入總量最大的環境科研項目“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苕溪課題”總經費高達3億余元,其中國家撥付經費1億余元。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陳英旭用自己課題總負責人的身份,將關聯公司列為課題外協單位,再通過授意關聯公司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將1022余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套取或者變現非法占為己有。如果這一指控被認定,將可能創造貪污科研經費的新紀錄。
而文章前面所提到的張某,貪污經費手段也與前述兩位大牌教授如出一轍,一是用虛假發票報銷,二是編制假合同、假預算套現。
生態鏈
師生、助理、會計一起腐敗
參辦過“象牙塔”內多起貪賄犯罪的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羅猛告訴記者,科研經費大量投入使高校、科研院所成為巨大經濟實體,腐敗在昔日的一方凈土滋生蔓延。
在我國,以課題項目制組織科研的模式運用普遍,只有申請課題成功,才能獲得經費資助。由資深教授、學科帶頭人等擔任的課題組長,在科研項目申請和科研活動中起到了核心作用,不少課題組長一人對課題的人財物說了算,在粗放的監管體制之下,其權力過于集中極易導致腐敗。
和段振豪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車春蘭,是中科院的一名學科組秘書。車春蘭不僅幫助段振豪使用虛假票據報銷差旅費、復印裝訂費,還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使用虛假票據報銷租車費、勞務費、差旅費,騙取科研經費17.85萬元。
陳英旭利用自己課題總負責人的身份,將關聯公司列為課題外協單位,再通過授意關聯公司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套取科研經費。而兩家關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系陳英旭的博士生楊尚源、王云龍。
羅猛告訴記者,海淀區檢察院此前查辦的一起科研腐敗案,課題組負責人谷某曾任林科院林木種質資源研究室主任,兩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谷某與相關協作單位簽訂虛假“子課題協議”,將節余的課題經費先撥付給子課題承擔單位,再從相關單位變現后返回,共獲返款80余萬元,用于課題組報銷一些日常工作中不方便開支的消費,以及作為福利費用分給課題組成員。
圍繞科研經費與課題負責人,一些教師、學生、會計、科研助理等形成了隱秘的腐敗生態鏈。
假合同
科研經費這樣被套現
在科研經費腐敗案中,項目課題組的負責人等科研人員,從科研經費中報銷私人花費,簽訂虛假合同截留侵吞科研經費,是目前較為常見的犯罪手法。
羅猛告訴記者,按照我國的科研經費管理模式,各科研院校(項目依托單位)統一管理各項科研經費,各項目課題組在確定的經費額度內具體使用科研經費。調查發現,在科研經費中報銷私人花銷是科研經費被濫用最為普遍的方式。有些科研人員購買資料、設備的同時購買私人用品,統一開具發票后向單位報銷。由于課題組組長或負責人有時難以核實每一項具體支出,一些私人支出就輕易獲得了經費支持。還有些科研人員偽造課題組長或負責人的簽名,從而騙取財務信任為其支出經費。以這種方式侵吞科研經費,犯罪分子的僥幸心理非常大,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復制同一伎倆,直至案發。
羅猛分析認為,國家一些重點科研項目,研究內容比較復雜,一個課題組很難獨立完成,需要與其他科研機構甚至國外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共同完成。在此基礎上,課題合作費成為一項重要的科研經費支出項目,一些科研人員便通過簽訂虛假合作協議的手段截留、侵吞科研經費。羅猛稱,海淀區檢察院辦理的此類案件,均為蓄謀已久、作案時間較長、性質惡劣的職務犯罪。如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何某利用負責課題經費報銷的職務之便,以自動化所的名義與北京藍盾公司簽訂了兩份共71萬元的虛假合作協議,后分17次將該款提現據為己有,經查藍盾公司系何某以虛假身份注冊的個人公司。
查辦科研人員、科研領域犯罪,“因為科學研究的特殊性,在證據認定上有時會存在爭議”,羅猛認為,我國的發票管理制度相對嚴格,而科研人員在進行野外考察等項目時常拿不到正規發票,因此對使用假發票進行報銷的情況,也并非一概認定為貪污公款。而大科研項目打散后外包的價格,判斷其定價是否屬實、合理,司法機關也是很慎重的。
零容忍
學術自由和管理細化之間
在查辦科研經費貪腐犯罪過程中,檢察官不斷發現科研領域存在的種種管理漏洞。羅猛說,我國對于國家財政支持科研項目的管理,嚴格是嚴格,但也比較粗放。在辦案中發現,幾乎各個項目的支出明細中,都有購置筆記本電腦的費用,這有必要嗎?有些項目的管理規定稱,結項后剩余的經費要退回,結果突擊花錢的情況不同程度存在。
“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上出現的腐敗現象,不是一個環節的問題,‘吃經費’已經成為一種公開的秘密。”空軍反腐倡廉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空軍指揮學院教授王壽林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從立項、審批到經費撥付以及項目驗收和監管等,每個環節都存在著不端行為。“科研經費分配不夠透明,項目申報中存在潛規則,各單位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爭取經費的手段五花八門。這種經費分配方式在其進入科研單位前,就已經大量‘跑冒滴漏’了。”
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上存在著諸多矛盾,如競爭性經費過多而保障性經費過少、物力成本偏高而人力成本偏低、行政主導強化而學術主導弱化等等,這也是科研經費被擠占挪用現象一再發生的重要原因。王壽林認為:“一些科研單位存在著‘官本位’現象,課題項目的分配不是體現學術研究的邏輯,而是體現權力意志的邏輯,以至形成權力越大、學術水平就越高、科研能力就越強、課題被立項資助的可能性就越大的局面。以權力意志主導資源的分配和使用,不存在公開透明,也就不存在制約監督,學術腐敗因而難以避免。”
如何有效管理科研領域?一種聲音認為,最終的方案在于建立更透明的經費分配和監管系統;第二種聲音則認為,國外更為寬松自由的經費管理,才是符合科學研究特殊性的管理模式,這也是很多海龜回國后不適應的原因。
羅猛認為,我們國家的科研經費絕大部分來自國家財政,對于國家投入的科研經費,必須保證其專款專用、不被挪用。
王壽林認為,必須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改革科研經費管理使用機制。一是通過立法建立一整套學術管理規范,使科研經費使用有明確而具體的標準,對勞務費用的分配加以合理限定,使人們對什么合法、什么非法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二是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官本位”問題,營造民主、自由、公開、透明的科研環境和學術氛圍,讓科研成為學術力量公平競爭下的合理選擇。三是將科研經費的分配權、使用權和監督權進行適當分解,形成相互制約的局面。四是運用信息技術全程留痕的特質,使科研經費在網絡上運行,學術管理在陽光下操作,實行在線監督、實時監控、動態監管。五是加強對科研經費的審計把關,從經費預算到經費結算都要進行審計。六是依法加大對學術腐敗的懲治力度,對任何擠占挪用科研經費現象都實行“零容忍”,并對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和查處。
盡快改革落后的、嚴重行政化的科研管理體制,受訪專家有所共識,但對于如何改革,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代表了另外一種觀點。他說,在當前的體制下,科研人員申請項目時,什么都還沒開始,就要一份詳細的計劃書,逼得科研人員閉門造車編數字。但科研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不可預知。研究做了,經費支出和預想并不一致不罕見;到結項的時候,項目還有后續工作,經費又要收回。這時候為了繼續項目,逼得科研人員又會想各種辦法把經費留住。另外一個重要問題在于,項目報的都是設備、開會費用,科研人員個人勞動的價值沒辦法體現,逼得有些人就去作假。
周光權認為,防止科研經費貪腐犯罪,挽救科學精英,應借鑒國外的做法,設計科學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在資助項目前,不必然要求一份詳細的計劃書,轉而重視對成果的驗收評價;可增加資助科學家以及對科學家沒有項目資金支持的成功研究成果予以大額獎勵的方式進行科研資助。無論是哪一種資助,都不需要科學家當“會計”,出示瑣碎至極的各類票據。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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