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公開征求意見
高校學術委員會成員行政領導不得超過1/3
為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在高校學術事務中的作用,教育部研究起草了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征求意見稿),并于今天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學術委員會是高等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高校應當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并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和學術發展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尊重并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為學術委員會正常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征求意見稿明確,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含副教授)和其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人數應為不低于15人的奇數。其中,擔任學校及相關職能部門行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3;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得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3。
征求意見稿強調,學校在制定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學校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及分配、使用;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等,應當向學術委員會咨詢意見。學術委員會有重大異議的,應當暫緩實施。
公眾可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網(http://www.chinalaw.gov.cn)和教育部網站(http://www.moe.gov.cn)以及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201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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