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歷
無論在職人員或待業人員,凡經過江蘇省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考試合格并獲得畢業證書者,國家均承認其大學專科或大學本科學歷。二、使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應本著用其所學、發揮專長的原則,由所在單位安排使用,或在本系統、本市、縣進行調整或借用、聘用。非在職人員,由各市、縣人事部門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向有關部門推薦。用人單位根據工作、生產實際需要,在上級核定的編制和勞動計劃以內擇優聘用,試用期滿,按干部定級。農村戶口的由有關單位根據需要,擇優聘用。
三、工資待遇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工作滿一年的國家正式職工(不含未轉正的學徒工、練習生等),工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資標準的,改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定級工資執行;工作不滿一年的,仍實行見習期一年的規定,工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見習期工資標準的,改按見習期的工資標準執行。見習期滿后按確定的職務,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
四、學歷、工資待遇的執行時間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的學歷,以省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的時間為取得學歷的時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工資待遇的執行時間,是在職人員的,其工資改定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待遇的時間,從省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之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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