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考委〔2001〕26號 各市、縣(市、區)自考辦、衛生局,浙江中醫學院,衛生廳直屬單位:
為適應我省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對高層次護理專業人才的需要,進一步提高護理從業人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省衛生廳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自考委")商定從2002年上半年起在我省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護理學專業本科段,該專業執行全國考委統一制定的專業計劃,并根據我省社區性服務需求,增加一門《全科醫學導論》。現將專業計劃(詳見附件)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護理學專業本科段自學考試在省自考委領導下進行,省自考委負責供應教材、大綱等學習媒體,組織命題、考試和評卷,頒發課程合格證書和畢業證書。各市、縣(市、區)自考辦在省自考委的統一部署下具體實施考務、考籍管理等工作。
二、省衛生廳負責該專業自學考試的宣傳發動和助學組織工作,根據實際報名人數統一向省自考辦預訂教材、大綱等學習媒體并負責對各地本專業考生的供應。各地衛生局和直屬單位應在省衛生廳的統一部署下,認真做好宣傳、組織發動及助學輔導工作,支持、鼓勵本單位干部和職工報考。
本專業助學布點由省衛生廳提出定點方案,省自考委審批,非定點單位一律不得開展本專業的助學工作。助學管理統一按浙教成[1998]155號、298號文件規定執行。
助學輔導堅持考生自愿參加的原則。
三、確定浙江中醫學院擔任該專業主考學校,在省自考委的領導下參與命題、評卷工作,負責實踐環節考核,并在考生的畢業證書上副署。
四、目前在崗的具有護師技術職務的專業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可報考本專業。凡報考該專業者在畢業時必須已獲得護理學專業專科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持身份證和單位介紹信統一向當地衛生局登記報考課程、辦理課程教材資料的預訂手續,衛生局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教材資料預訂數匯總后報省衛生廳并抄送當地考辦、向當地考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當地考辦審核教材預訂情況后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時須交納有關費用。報名數碼攝像的具體辦法由當地衛生局與當地自考辦商定。
各市、縣(市、區)自考辦暫不受理個別報名。
五 、該專業自學考試于2002年上半年首次開考,考試科目詳見報考簡章。
附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護理學專業(本科段)計劃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浙江省衛生廳 2001年5月29日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