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誠信應考,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和考試通知單,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考生入場,除2B鉛筆、0.5mm黑色墨水簽字筆、橡皮、直尺、圓規、三角板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信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本次考試,凡攜帶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手機等,按作弊處理,本次報考課程全部判為零分;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按違紀處理,當場考試課程判零分。
四、考生入場后,要按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和考試通知單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無效。
遇試題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統一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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