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消息:國際教育展不能隨便舉辦,自考助學班也不能隨意開班……9月26日省教育廳公布了行政許可事項,其類別分為需要審批、需要核準和需要備案三大類,而且這些申請自申請之日起20日內須作出決定。
根據規定,審批事項包括:高校教師資格認定;中小學課程教材審定;實施高等專科教育和非學歷高等教育、高中、自考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審批;實施中等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中外合作辦學和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的機構籌設、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實施民辦學校以捐贈者姓名或者名稱作為校名的審批(不含民辦高等學歷教育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準的民辦學校);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教育的審批。
此外,經省教育廳審批設定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聘任(變更)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和變更合作者、住所、法定代表人核準;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聘任校長和變更舉辦者核準也要通過行政許可。
在行政許可承辦過程中,包括辦學期限、收費等內容都要進行公開,具體內容包括: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資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收取費用的法定項目和標準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外,應當通過機關網站或者其他適當方式將前款內容向社會公開,便于申請人查詢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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