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規定,山東省考辦對違反自學考試考場管理規定者,分別給予以下處理:
一、考生犯有下列違反考場規則情況之一者,該科試卷判零分:
1.夾帶資料(書籍、筆記、小抄等)進入考場者;
2.將應填寫在密封區內的姓名、準考證號等寫在密封線以外者;
3.在試卷上作各種符號標記者;
4.在考場內隨便說話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者;
5.考試結束鈴響仍強行答卷者;
6.將試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者;
7.其他違犯考場規則不聽勸告者。
二、考生凡有下列作弊行為之一者,本次考試各科成績均判零分,一年之內不準報考,并通知其所在單位嚴肅處理:
1.偷看他人試卷、抄襲他人答案者;
2.抄錄資料(書籍、筆記、小抄等)者;
3.幫助他人作弊者。
三、考生凡有下列作弊行為之一者,除本次考試各科成績判零分外,同時取消其檔案中所有考試成績,三年內不準報考,并通知其所在單位給予必要處分:
1.偷換答卷者;
2.替考或被替考者;
3.故意撕毀試卷者。
四、考生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按第三條規定執行外,還報請公安部門,按擾亂社會治安處理:
1.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答卷不聽警告者;
2.威脅監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者;
3.沖擊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者。
五、考生每作弊一次推遲半年畢業,本科生同時取消其申請學士學位資格。累計作弊達三次者,取消該生畢業資格。
六、對監考人員玩忽職守,縱容、袒護考生作弊者,立即取消其監考資格,三年內不準擔任監考員,并由其所在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七、所有自學考試工作人員,如有監守自盜,執法犯法,利用職權袒護、支持、協同作弊或涂改考生試卷成績者,由省、地、市自學考試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從嚴處理。
考試期間山東省考辦向社會公布的舉報電話為:0531-295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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