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對照所報考專業的畢業條件,凡按規定報考的課程考試與考核(含筆試、口試、實習、實驗、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全部合格,即可在省級自考機構規定的時間內(上半年6月5日-6月10日,下半年12月4日-10日),登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畢業申請的網上遞交(自考助學班考生請與助學點聯系)。
2.考生遞交畢業申請后,須于考籍所在市(州)自考機構及各主考院校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考籍證、《課程合格證》(或單科合格證)和符合課程免考條件的各類證件、轉籍證明、多考籍號合并考生的所有考試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本科畢業生的專科或專科以上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到當地自考機構辦理畢業申請信息的確認、相關證明材料的審核及相關手續。
3.凡考籍轉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試科目必須按我省相同專業課程的設置執行。已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凡與我省相同專業課程設置的名稱,課程代碼、學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項的不得替代。在我省申辦畢業的考生須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課程,方可申報畢業手續(戶口遷移者、軍人工作變動不受此限)。
4.申報畢業的考生基本信息須由考生本人到縣(市、區)或各主考院校(自考助學班)自考機構現場核對確認。考生要認真核對所采集的信息(包括考籍證號、身份證號及圖像信息等),對存在的問題必須及時修改,再次確認。 確認無誤后由考生本人在《回執單》上簽字,一份貼在畢業生檔案袋上,另一份考生本人留存。 對考生確認簽字后的信息,如仍存在錯誤將會影響如期畢業,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對于考生在籍期間出現姓名或身份證更改的情況,必須提供相關戶籍證明(帶個人圖像信息)。凡參加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已經申辦畢業手續者,不得申請變更姓名。
5. 考生因個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畢業申報手續的,當次不予補辦,可參加下一批次畢業手續辦理。
6. 畢業生領回畢業證書后,發現姓名或身份證號碼有誤并要求更正的,在省自考辦規定的時間內,(每年的8月10-20修改為當年6月畢業證書差錯;2月10日—20日修改上一年12月畢業證書差錯)內,考生須持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有關證明材料、戶口本、身份證、考籍證等,到所在市級考辦(主辦學校考辦)提出書面申請,經省級考辦審批同意后,進行統一修改。逾期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錯誤,均不能再進行更正。
信息來源: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