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沈陽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沈陽市學前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中提出,沈陽在2020年將實現“公辦幼兒園達到60%”的目標。此外,《條例》還在幼兒園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定位、配套幼兒園建設、政府財政性投入、幼兒園的收費標準等方面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截至2013年底,沈陽市共有各類幼兒園972所,其中公辦及公辦性質的幼兒園291所,僅占幼兒園總數的30%。對此,《條例》規定,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通過新建、擴建、接收小區配套幼兒園、回收或回購民辦幼兒園、租用等方式,在2020年實現“公辦幼兒園達到60%”的目標。同時,為化解學前教育資源不足的現狀,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幼兒園布局納入城鄉規劃,制定幼兒園的布點規劃,保障本地區學齡前兒童入園的需求。
《條例》還規定,公辦幼兒園執行政府定價,按照幼兒園的分類登記收費。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照政府指導價收費,其他民辦幼兒園按照辦園成本,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此外,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除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未來,幼兒園學費也有望降低。《條例》中明確,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學前教育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占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應當達到8%以上。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