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教育局計財科科長,李某利用職務之便為兩家公司在校園工程和辦公電腦采購過程中提供幫助,并收受兩家公司107萬元。11月24日,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從沈北新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李某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據了解,李某任沈北新區教育局計財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沈陽國際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就沈陽市146中學體育館建設工程項目、食堂建設工程項目在項目中標、簽訂合同、工程回款等環節提供幫助。李某先后四次收受該公司經理好處費105萬元。其中,李某第四次收受30萬元好處費被該公司總經理要回后,該公司代經理又將這30萬元好處費以現金方式再次交給李某。
此外,李某還為中鐵信弘興(北京)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在與沈北新區教育局對于臺式電腦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工程回款等環節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該公司經理好處費2萬元。
2014年6月5日,改任沈北新區教育局發展規劃科科長的李某被抓獲。沈北新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自己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法律,應按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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