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連市教育局獲悉,為了全面落實遼寧省關于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的各項規定,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加強行風建設,創設良好教育環境,大連市教育局特制定“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工作考評辦法”。
其中,對違規辦學行為的考評,按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既考慮違規行為的情節和影響程度,又考慮違規行為的數量與所占的比重。
依據大連市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量化考評標準,將規范辦學行為工作的日常管理、專項督查和社會滿意度(投訴統計)相結合,進行賦分考評。違規行為投訴被市教育局查實,每件扣3分,被通報處理,每件扣5分;被省級及以上部門通報則查處情況項考評“0”分。考評方式以百分制呈現。投訴量按市教育局接到各種形式的投訴(事實清楚)件數計算。
對各單位的考評結果按地區、局直高中、民辦高中分類進行賦分排序。市教育局每半年以通報的形式向各單位反饋投訴情況,年底向各單位通報考評結果。
辦學行為考評結果與各地區的市政府年度教育工作考核指標、各學校的行風評議、普通高中綜合督導評估、民辦學校的年檢與招生、各單位的年度評優評先掛鉤。
“考評指標”包含
●不擅自宣傳或炒作學校的升學人數、升學率和升入重點高中、重點大學情況;
●不違反規定公布考生成績、名次及中考、高考錄取信息;
●不以中考、高考升學率或考試成績為標準進行學校的榮譽排名和相關獎懲;
●不向所轄學校下達中考、高考升學指標等內容,違反者給予相應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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