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解決教育改革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教育部報請國務院審議《教育法律一攬子修訂建議草案(送審稿)》,建議一攬子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4部法律相關條款進行修訂。
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5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布了《教育法律一攬子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我國擬將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制度寫入教育法
根據《綱要》關于加快普及學前教育的要求,征求意見稿指出,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制度。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準,加快普及學前教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各種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或者支持。
在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等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推動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協調發展,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相互融通,職前教育和職后教育有效銜接,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將教育法第十九條中的“成人教育制度”修改為“繼續教育制度”,并增加規定,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推動全民終身學習。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國家制定教育信息化基本標準,加快教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利用信息技術促進優質教育資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國家鼓勵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支持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引進優質教育資源,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開展國際教育服務,推進教育國際化,培養國際化人才。
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處理學術糾紛
為了推動現代大學建設,征求意見稿規定,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審議、決定有關學術發展、學術評價、學術規范的事項,處理學術糾紛。下放設立高校審批權限。設立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設立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為加強對高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監督。征求意見稿規定,高等學校應當建立本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保障與評價制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教育行政部門可以組織專家或者委托專業專門機構對高等學校的辦學水平、效益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
增加教師資格考試制度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征求意見稿規定,增加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現行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具備相應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的,經認定取得教師資格。征求意見稿對該款做了修改,取消了無相應學歷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取得教師資格的做法,規定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規定的學歷并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幼兒園、小學、中學教師受聘后,由受聘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對其師德表現和教育教學能力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負責人任職,應當具備五年以上相應教育教學經歷和辦學、管理能力。
征求意見稿還進一步完善了關于非法招生、考試作弊、非法頒發學歷證書以及制造銷售假冒學歷證書、非法辦學等方面的法律責任。
此外,征求意見稿擬將教師節日期由9月10日改為9月28日。
擅自舉辦民辦學校將依法直接予以取締
現行的法律條文規定,社會組織和個人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民辦學校條件的,可以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仍達不到辦學條件的,責令停止辦學,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征求意見稿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由主管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予以取締;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并可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現行教育法規定辦學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可以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實踐中民辦學校絕大多數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取得合理回報在執行中存在一些問題。為完善民辦學校管理制度,征求意見稿規定,將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修改為:“以財政性經費、捐贈資金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得設立為營利性組織。”刪除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條關于設立高等學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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