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3日從2012年度遼寧省學校安全和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獲悉,2012年遼寧校園安全綜合治理的顯著特點是:首次明確和細化了,落實主管校長的分管領導責任,強化大學輔導員和中小學班主任的安全管理工作;強調針對校車安全問題建立農村中小學幼兒園校車情況數據庫,推廣使用校車綜合信息管理系統。
會議在討論2012年遼寧省學校安全和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時指出,遼寧省要加強對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指導、檢查、完善,細化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考核目標,將其納入教育督導評估體系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和廳直屬學校簽訂責任狀。建立健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安全工作專門機構,保證專項工作經費。
與此同時,還明確規定廣泛開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深化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做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收尾工作等。
與2011年不同,記者發現,此次遼寧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在強化學校內部安全管理措施中,落實了大學校長、中小學校校長和幼兒園作為學校內部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首次明確和細化了,落實主管校長的分管領導責任,強化大學輔導員和中小學班主任的安全管理工作,發揮輔導員和班主任在學校安全工作中的前沿作用,建立完善學校及周邊安全聯絡員、信息員和自愿者隊伍工作網絡。
2011年全國多省份出現校車事故,農村中小學校車安全問題越來越來引起關注。2012年遼寧省學校安全和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明確指出:推動各市縣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專業化集約化公司化運營的校車模式,過渡期確保安全,建立農村中小學幼兒園校車情況數據庫,推廣使用校車綜合信息管理系統,聯合相關部門對各市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進行監導檢查,加大打擊“黑校車”和超員、超速、酒后駕車等違法行為力度。
遼寧省層層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嚴格追究。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隱瞞、漏報及安全事故處理不當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地區和學校,要堅決追究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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