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確。趙某13歲,按收容教養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條“未成年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
2.錯誤。邊防檢查站對有違法嫌疑,需要進一步查明情況的,應履行立案、調查、審批、告知、裁決的程序;……對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3.正確。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9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作出吊銷或者收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同時,應當通知工商管理部門,由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或者收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5年內不得再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4.正確。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1)對公安機關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不服的。(2)對公安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3)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4)認為公安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5)認為公安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6)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公安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公安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公安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7)申請公安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法定職責,公安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8)認為公安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但不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不服公安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5.錯誤。對于高度分散的、隱蔽的,又不斷衍生的犯罪分子,不宜采用“大兵團作戰”,而宜分散地一個案件一個案件地偵破,犯罪分子也宜一個一個地制裁。
6.錯誤。出入境管理工作包括:對外國人在中國的入境、出境、居留、旅行實施管理,保護外國人的合法權益,發現和處理外國人的違法犯罪活動,處理國籍問題。對出入境的中國公民、華僑、港澳臺同胞、邊境居民進行管理,依法查處出入境人員中的違法犯罪人員。
7.正確。這是江澤民總書記曾經說過的。公安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要完成好自己擔負的神圣職責,就必須堅持走群眾路線,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贊成不贊成、答應不答應,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標準。
8.錯誤。勞動教養,是指對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且屢教不改,而又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強制措施,是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一種方法。
9.正確。宣誓,是公安民警對自己肩負的神圣職責和光榮使命的承諾和保證。
10.正確。統一考錄制度是指新招錄公安民警,一律實行省級公安機關和人事部門統一考試,公安部派人督考,切實嚴把“入口關”,從源頭上保證隊伍的基本素質。
11.正確。接待群眾的基本要求是: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眾。
12.錯誤。行政監察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以及行政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而立案監督專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刑事立案活動所進行的監督。
13.正確。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不使用調解和反訴。
14.正確。公安機關自覺地置于黨委的領導之下,就是要積極主動地創造便于黨委領導公安工作的條件,把接受黨委的領導作為根本原則加以制度化,長期全面地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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