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收費許可證,按照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亂收費。無證收費、亂收費者,直接責任人將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自2月1日起施行的《沈陽市學前教育管理規定》,對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的收費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學前教育機構設在哪里,也有明確規定。根據《沈陽市學前教育管理規定》,學前教育機構場所不應與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醫院、垃圾及污水處理站等環境喧鬧、雜亂或者不利于兒童身心健康成長和危及兒童安全的場所毗鄰。早期教育指導中心,不能在辦公樓、商場、超市等處選址。學前教育場所內不得設置威脅兒童安全的危險設施,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玩、教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學前教育機構的房舍和設施,不得在學前教育機構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的建筑和設施,不得干擾學前教育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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