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省政法干警和公務員招錄考試中18人有替考或冒名頂替、做特殊標記等嚴重違紀行為
考公務員違紀的代價是巨大的。
在日前遼寧省開展的政法干警和公務員招錄考試中,共發現18名考生嚴重違紀。
昨日,省公務員局下發對違紀考生的處理公告,給予上述18名考生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有8人替考或冒名頂替
在09年遼寧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招考和全省各級機關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考試中,根據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錄用考試報考者違紀違規處理辦法(試行)》,有18名考生被認定為嚴重違紀。其中,有1名是參加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招考考試時違紀,其他17名均是參加省公務員考試時違紀。其中有8人在考試中,由他人替考或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
18位考生中,有1人在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筆試時,均“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
6人在《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筆試中違紀,其中,3人屬于“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2人“使用計算器”;1人“故意損壞答題卡”。
13人在《申論》筆試中違紀,他們的違紀原因分別是:6人“在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6人“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1人“故意損毀答題卡”。
在18人的違紀違規情況說明中,有1人在考試結束時仍在答題,監考老師制止后自行撕毀答題卡,還有6人在答案處簽本人姓名,有1人撕毀答題卡。
違紀者資料將納入數據庫
根據規定,對報考者違紀違規處理辦法為,報考者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
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不予錄用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者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同時,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據省公務員局相關人士介紹,這些違紀者的資料將納入遼寧省公務員考試數據庫,他一旦再報考,系統內會自動提示他不能報考。
另訊 2009年遼寧省政法干警培養體制改革公安系統招考政審工作已經結束。體檢時間為:10月31日8時、11月1日8時。要求體檢前空腹,不喝水,攜帶1張近期1寸免冠照片。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