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怎樣報名?方案這樣規定:
申請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應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報名時,學生須提供父母的證明材料: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暫(居)住證明;有關單位出具的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證明、營業執照、勞動合同以及就讀地認可的其他就業證明等任何一種證明)。就讀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學生提供的上述相關證明及學生在當地就讀并取得初中階段學籍的情況,符合條件者準予報名。
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 持就讀地初中或高中畢業證明在當地報名,由就讀地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符合條件者準予報名。
申請參加普通高考的 應在我省規定的普通高考報名時間前,向就讀中學所在的縣級招辦申請并提供父母的證明材料(與中考的要求相同)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在當地就讀年限和取得學籍的證明。經審查,符合條件者準予報名。
經初審可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隨遷子女名單,須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川出臺異地高考方案(全文)
四川公布異地高考方案 2014年開始實施
四川異地高考需提交學籍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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