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錄取已近尾聲,記者從省教育考試院了解到,每年都有一些考生被錄取后因為各種原因不到被錄取學校報到,棄學不僅涉及到考生的誠信,而且是對教育資源的一種浪費,更重要的是因學位被棄學者占用,也是對其他愿意就讀考生的不公平。
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考生填報高校志愿是一種契約關系,從法律上講,考生符合高校錄取條件,高校應予錄取,高校的錄取行為是履行合約。如果考生不按契約報到入學,則是毀約,是考生不誠信的表現,省級招辦不贊成錄取不報到的棄學行為。
記者了解到,考生棄學有出國留學、想復讀考更高層次大學、經濟條件差等原因,而對于因經濟原因想放棄報到的考生,該負責人特別提醒,國家對貧困考生有特別的“綠色通道”,高校獎、貸、助學等措施基本可以滿足在校貧困學生的需求,錄取新生大可不必為此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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