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適應現代衛生保健事業發展的需要,培養更具人文精神等綜合素質的高級護理人才,上海市開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護理學專業(獨立本科段)考試計劃(簡稱“原計劃”)將作適當調整。
一、增加“公共關系學”一門必考課程及“老年護理學”和“康復護理學”兩門選考課程。
二、將原計劃中的“公共外語”、“社區護理學(一)”、“急救護理學”、“外科護理學(二)”四門必考課程改為選考課程。
上述調整自2007年起執行。
新修訂的高教自考護理學專業(獨立本科段)(專業代碼:B100702)考試計劃如下表(簡稱:新計劃表):
注:1.序號1~11為必考課程;序號12為選考課程,不考此課程者須加考序號13~19的選考課程中未選考過的課程以補足14學分;序號13~16為限定選考課程,考生須在這四門課程中任選一門報考;序號17~19為限定選考課程,考生須在這三門課程中任選一門報考。
2.報考本專業獨立本科段的條件:護理學專業專科畢業且目前在崗的臨床護士、護士學校的本專業教師以及護理管理干部。報考資格由市衛生局審核。
3.臨床實習必須在綜合性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集中進行。
高教自考護理學專業(獨立本科段)新增的兩門限定選考課程的課程說明如下:
1.老年護理學
本課程的主要內容包括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護理、安全問題、心理衛生、健康教育以及老年期常見疾病的護理與康復等。其中增加了老年護理體系的構建、老年健康教育等內容。
2.康復護理學
重點介紹康復護理概論、常見傷病的康復及護理、性功能障礙的康復及護理等。
考慮到該專業新、老考試計劃的銜接與平穩過渡,市自考辦已制訂了相應的過渡辦法,具體如下:
1.至2006年底前,參加高教自考護理學專業(獨立本科段)的所有考生仍按原計劃報考和畢業(畢業總學分不得少于74學分,且考試課程不得少于14門)。
2.至2006年底前,已通過新計劃7門限定選考課程(見新計劃表中序號13~19的課程)中4門原計劃所設課程且尚未達到畢業要求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報考新計劃中新增的必考課程“公共關系學”課程,可在新計劃的“護理教育導論”和“護理管理學”2門必考課程中任選1門報考,且可不再選考新計劃中所設置的其他限定選考課程。
3.至2006年底前,已通過新計劃7門限定選考課程(見新計劃表中序號13~19的課程)中3門原計劃所設課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報考新計劃中新增的必考課程“公共關系學”課程,可不再選考新計劃中所設置的其他限定選考課程,但須報考新計劃中“護理教育導論”和“護理管理學”2門必考課程。
4.至2006年底前,已通過新計劃4門限定選考課程(見新計劃表中序號13~16的課程)中2門原計劃所設課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報考新計劃中新增的必考課程“公共關系學”課程,可不再選考新計劃中所設置的該4門限定選考課程,但須報考新計劃中“護理教育導論”和“護理管理學”2門必考課程;且必須至少選考1門新計劃中所設置的另外3門限定選考課程(見新計劃表中序號17~19的課程)。同樣,至2006年底前,已通過新計劃3門限定選考課程(見新計劃表中序號17~19的課程)中2門原計劃所設課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報考新計劃中新增的必考課程“公共關系學”課程,可不再選考新計劃中所設置的該3門限定選考課程,但須報考新計劃中“護理教育導論”和“護理管理學”2門必考課程,且必須至少選考1門新計劃中所設置的另外4門限定選考課程(見新計劃表中序號13~16的課程)。
5.自2007年起,所有考生在報考該專業的過程中,除上述過渡辦法中所涉及的情況(見上述2~4點)外,必須嚴格按新計劃中的課程設置要求報考和畢業(畢業總學分不得少于73學分且考試課程不得少于14門)。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