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春季開始,全省公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將實行政府定價,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日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聯合頒布我省關于 《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貫徹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全省已批準的公辦幼兒園和備案同意的民辦幼兒園的服務性和代收費項目將統一合并為三種,其中服務性項目為伙食費、校車接送費,代收費項目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公辦幼兒園收費將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保教費和住宿費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民辦幼兒園收費應使用稅務發票。
意見明確,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入園后因故退(轉)園退費,保教費、住宿費按月計退,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退費,超過半個月的,不退費;伙食費按剩余天數退費。住宿費只能向全托幼兒收取。
意見明確,鼓勵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其保教費標準最高可在正常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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