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著力推進素質教育實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公開、公平、公正地為高校輸送高素質合格生源。
二、基本條件
1.有成都外國語學校三年正式高中學籍且高中三年均在成都外國語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
2.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
3.高中畢業會考十門考試科目成績均在良好及以上。
4.在高中階段未受到過學校處分。
同時符合上述4個條件的學生,具備申請推薦保送的資格。
三、實施辦法
1.組織機構: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成都外國語學校高2012屆保送預備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段必聰
成員:路躍、龔智發、黃偉、鄭軍、馬中林、李晉蓉、周蓉、肖慶達
2.保送總成績計算辦法
保送總成績=零診成績(60%)+高一成績(15%)+高二成績(15%)+高三10月月考成績(10%)
注:(1) 高一成績=(第一學期期末成績+第二學期期末成績)÷2
高二成績=(第三學期期末成績+第四學期期末成績)÷2
(2) 高一、高二成績按高考科目分文科(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理科(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計算
(3) 高三10月月考成績按高考科目分文科(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科(語文、數學、外語、理綜)計算
3.推薦辦法:
鑒于各高校保送推薦時間不一致,我校按其時間先后分批進行推薦工作。推薦某一高校預備生時,根據學生書面申請,將申請保送該校的學生按其保送總成績分文科、理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薦。
4.審定程序
(1)由符合保送相關推薦條件的學生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
(2)由教務處、德育處分別對提出申請的學生按照保送基本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并由教務處匯總。
(3)由教務處計算出所有參加推薦的學生的保送總成績并進行排序,且在校內顯要位置進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
(4)最終確定的推薦保送名單報經市級相關部門審查后,報省考試院審核并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
(5)經教育部集中公示后,成都外國語學校可按照推薦辦法向高校寄送加蓋校章的保送預備生推薦材料。
(6)保送推選工作接受學校黨總支監督,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若有違紀者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舉報電話:028—87820651 028—87585775
四、幾點說明
1.本方案中若有與2012年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保送生招生政策和辦法不一致處,以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的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2. 若高校選定的保送生人數超過教育部規定的名額,依本實施辦法“審定程序”確定的經公示無異議的學生保送總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我校推薦最低資格分數。
3. 我校具有外語類保送資格的學生只能申請保送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
4. 享有保送預備生推薦資格的學生只能有一次被推薦參加考試的機會。已獲推薦考試名額的學生因自身原因未參加所選高校保送生考試或未通過已推薦高校保送生考試的,不再享有再次被推薦機會。
5. 保送預備生推薦只能由學校推薦,學生不能自薦。
6. 學校將如實向高校反映保送生的基本情況。凡被高校確定為保送生的學生不得因個人原因放棄保送。
成都外國語學校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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