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教育考試院獲悉,根據我省公布的《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試行)》,中等職業學校依照相關規定,可自主開設、調整和停辦專業。據管理辦法要求,從2012年起,非師范類中等職業學校不再設置學前教育專業;連續兩年未招生的專業視為停辦專業,不得再招生;連續兩年學生就業低于60%的專業,應調減招生規模直至停止招生;中職學校、高職高專院校不得與不具備中等學歷職業教育資質的學校或機構聯合舉辦專業教學點。
專業設置瞄向朝陽產業
避免專業重復建設
根據管理辦法,學校設置專業以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為基本依據,可自主開設、調整和停辦專業。各地、各校要制定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五年規劃,科學統籌區域專業設置,優化專業結構布局,避免專業盲目設置和重復建設。各地、各校要重點建設適合地方產業發展需要的專業;重點建設朝陽產業和勞動力密集型產業需要的專業。在“十二五”期間,形成專業大類區域集群,形成學校專業優勢。
除特殊專業外,專業的單位規模應不低于300人;1200人左右學校的專業大類應不超過3個;3000人以上的學校的專業大類一般應控制在4-6個。同一市、州已有3所以上學校開設同一專業的,原則上不新設置。
記者了解到,學校開設醫藥衛生、公安司法、教育類等國家控制專業,應具備專業辦學資質,并報所屬主管部門、市行業主管部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省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后開設。
從2012年起,非師范類中等職業學校不再設置學前教育專業。要嚴格審查舉辦涉農專業的辦學資質和學校的涉農就業率,并須經市農業部門審核,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非農業類中職學校設置涉農專業原則上不超過3個。
就業率低的專業
減招直至停招
據悉,管理辦法要求學校停辦專業應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連續兩年未招生的專業視為停辦專業,不得招生;連續兩年學生就業率低于60%的專業,應調減招生規模直至停止招生。
中職學校、高職高專院校不得與不具備中等學歷職業教育資質的學校或機構聯合舉辦專業教學點,不得將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辦學權以任何方式授予任何校外機構和自然人。
管理辦法強調,各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由行業企業、教科研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等組成的專業建設指導組織,每年定期對專業建設工作檢查指導,對辦學條件達不到基本要求,教學質量低下的專業,應令學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應令其停止招生。
另外,管理辦法對中等職業學校設置專業需要具備的條件作出具體規定,設置的專業年招生不少于兩個平行班,其專業教學條件、專業教師配備不少于兩個年級需求。根據專業設置標準或專業教學主要內容,具有開設專業必需的經費、校舍、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圖書資料、數字化教學資源等基本辦學條件。專業主要設置總值,一產類專業不低于80萬元,二產類專業不低于200萬元,三產類專業不低于100萬元,校外有穩定的校企合作實訓場所,能完成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實習實訓項目。
同時,要具有開設本專業必需的教師隊伍(含教學輔導人員和兼職專業教師)。專任教師應有10人以上,其中,專業教師不低于6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不低于3人,雙師型專業教師不低于2人,有兩年以上實踐經驗的兼職專業教師不低于2人。(來源:成都日報 記者 鄭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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