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上海10月31日消息 (記者楊靜 通訊員 陸瑋)上海市市民小錢拿著非全日制大學頒發的畢業證向保險公司申請教育金時,卻遭到了保險公司拒絕,隨后,小錢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合同。日前,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了終審判決,維持了一審法院對小錢的訴請不予支持的判決。
1990年,小錢的父親為小錢購買了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一份兒童保險,保險合同中約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專生時,中國人壽每年按注冊證明給付約定的教育金,給付期限以保險人年滿22周歲為限。2003年起小錢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今年他取得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專科畢業證書。隨后,小錢便向中國人壽提出了教育金給付申請,但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絕,理由是小錢應當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時才可以申請教育金,而現在小錢參加的自學考試,并非高考,不符合保險合同中的約定,故保險公司沒有支付教育金的義務。原審法院審理后,對小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教育金1200元訴請作出了不予支持的判決。
小錢不服判決,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保險合同并未約定以何種考試來考取高等院校,高等教育自學考和高考、成人高考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以中國人壽應當按月給付教育金。
上海市二中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合同約定,小錢在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生和大專生時,才能要求中國人壽給付教育金,現在小錢通過自學考試取得的畢業證書,不符合合同的約定,因此中國人壽給付小錢教育金的條件并未成就。據此,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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