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市教育局已出臺《成都市城區幼兒園辦園基本要求(試行)》,強調幼兒園設點布局應符合建設總體規劃、學前教育發展及幼兒園布局規劃的要求。按規定,成都市全日制幼兒園以3—12個班為宜,一般不宜超過15個班。
根據要求,幼兒園應獨立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危險區、噪音大以及影響采光的區域內或附近設置幼兒園。幼兒園應創設美化、兒童化、教育化、生態化的活動環境。幼兒園園舍必須符合《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要求,符合安全、衛生、消防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設備。幼兒園總體規劃應因地制宜,功能分區明確,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擾,有利于人流疏散。
市教育局同時指出,各城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新規范對現有幼兒園進行審核,未達到本要求的幼兒園,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辦法達到相應要求。新規劃、建設的幼兒園,仍按照《四川省幼兒園辦園基本要求(試行)》執行。(來源:成都日報 記者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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