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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9上半年自考畢業手續6月10日至12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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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9上半年自考畢業手續6月10日至12日辦理

申報時間:

各區縣自考辦于2009年6月10日(周三)至12日(周五)(共三天)辦理考生申報畢業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申請畢業手續時應注意的有關問題

一、關于《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審批登記表》(下稱:《畢業生審批登記表》)的填寫要求

1.填表日期:填寫“2009年6月10日、11日或12日”。

2.專業代碼、名稱:先填寫專業代碼,后填寫專業名稱。

對已經停考的專業,要按照“停考專業與畢業專業名稱對照表”中該停考專業所對應替代專業的代碼、名稱填寫。

3.考生基本信息欄:在填寫時不得空項或寫省略符號,沒有的項目須注明字樣“無”字,其中“個人簡歷”從高中階段填起即可。

4.課程考試成績欄:考生必須按照畢業計劃中規定的專業課程順序填寫。

其中,如果使用已經停考的老課程來頂替畢業計劃中的現行課程,考生在填寫《畢業生審批登記表》時必須填寫用來替代的停考課程的課程名稱、學分。

已經取得專業證書的考生,在填寫《畢業生審批登記表》時,要先填寫公共政治課和公共基礎課,后填寫專業課程,專業課程的填寫順序按專業證書上所列的課程順序填寫。

5.合格證頒發時間欄:按“××××年××月”的格式填寫。

6.頒發省市欄:填寫頒發該課程合格證(或證書)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在填寫發證省市名稱時,不得寫省略符號。

7.區縣自考辦審批意見欄:由區縣自考辦在欄內“右側”加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核專用章”。

8.《畢業生審批登記表》須由考生本人如實填寫、簽字;凡屬由他人代填寫、代簽字而影響正常畢業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二、關于畢業計劃中“證書替代課程”問題

畢業計劃中“考試方式”標注為“證書”的課程,直接用證書替代,不需辦理免考。

考生在填寫《畢業生審批登記表》時,表中的“課程名稱欄”要“直接填寫畢業計劃中所列的課程名稱”,“成績欄”填寫“證書”字樣,“合格證頒發時間欄”填寫“2009年6月”,“頒發省市欄”填寫“參加該證書考試的省、直轄市、自治區”。

三、關于“成績轉移(合并)”問題

1.從2006年8月1日開始,凡是通過網上辦理由外省市轉入本市的考生成績均由市自考辦提供統一打印的“外省市考生轉入本市考籍檔案證明”,各區縣自考辦在組建畢業檔案時,要將該證明連同考生在申報畢業時提供的轉入本市的課程合格證原件等材料一并放入考生檔案(無外省市開具的轉檔介紹信)。

2.在2006年8月1日以前由外省市轉入本市的考生,其畢業申報程序、辦法及畢業檔案管理辦法沒有改變,仍按以往的政策執行。

四、關于“課程合格證丟失”問題

1.本市自考生丟失了課程合格證,經區縣自考辦核實確有課程合格證存根或合格試卷存在,可以不用補辦丟失手續。

如果考生丟失了課程合格證,區縣自考辦核實沒有課程合格證存根或合格試卷存在,考生必須辦理課程合格證的補辦手續,填寫“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補單科合格證證明”。

2.由外省市轉入的考生,若丟失課程合格證,如有外省市轉檔證明(注:屬于2006年8月1日以前)或市自考辦的打印的外省市轉檔證明(注:屬于2006年8月1日以后),可以不用補辦丟失手續。

如果考生丟失了課程合格證,又沒有外省市轉檔證明(2006年8月1日以前)和市自考辦打印的外省市轉檔證明(2006年8月1日以后),區縣自考辦不予辦理畢業申報手續。

五、關于“專科、本科專業同時申報畢業”問題(不含外省市轉入)

凡參加并取得了天津市舉辦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本科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在辦理畢業申請時可同時辦理專、本科畢業申請手續。(注:由外省市轉入本市的不能辦理專、本科同時畢業)

1.專、本科同在一個考籍區縣的,一并申報即可。

2.專、本科不在同一個考籍區縣的,考生須先到專科專業考籍區縣自考辦辦理專科專業畢業申報手續,再持申報專科專業畢業區縣自考辦提供的專本同辦證明(區縣自考辦須蓋章),到本科專業考籍區縣自考辦辦理本科專業畢業申報手續。

六、關于“由外省市轉入本市的考生申報畢業”問題

由外省市轉入本市考生的畢業申報時,其考試科目應符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轉移工作暫行辦法(2006年修訂稿)》的文件規定,即“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本市的考生,須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績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方可在我市申請辦理畢業手續(戶口遷移者、軍人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變動、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學校錄取者不受此限)”。

凡不符合上述規定者,區縣自考辦不予辦理畢業申報手續。

七、關于2009年本市范圍內的各類高等院校(不含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領取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申報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申報資格”問題

本市范圍內的各類高等院校(不含成人高校)2009年應屆專、本科畢業生,參加了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學習并取得了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合格成績,但尚未得到原高等院校頒發的學歷證書,但需要申請自考本科專業畢業時,須持原所在高等院校學籍管理部門蓋章的畢業資格證明到本科專業考籍區縣自考辦辦理相關的畢業申報手續。

考生在領取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時,必須持原高等院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由區縣自考辦保存)到本人考籍區縣自考辦領取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畢業證書。

上述情況,僅限在2009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本市各類高等院校(不含成人高校)學歷證書的應屆專、本科畢業生。

八、關于申報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學歷證書核驗”問題

根據教育部(2004)25號文件精神,市自考辦將繼續核驗考生申報自學考試本科專業所提供的專科(或本科)學歷證書。

經過核驗,如考生所提供的專科(或本科)學歷證書在國家學歷認定部門沒有注冊(或無數據信息),需要由考生本人到國家(或國家授權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學歷認證機構作學歷證書認證。

1.各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其他屬于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含軍隊院校)的認證,到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及其授權的代理機構進行學歷認證。

2.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也可以辦理本市和外地畢業生的學歷認定工作。

3.考生將得到的學歷證書“認定證明”,交到本人的考籍區縣自考辦;經區縣自考辦審核登記匯總后,由區縣自考辦上報市自考辦換領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九、關于“專業證書”的申報問題

畢業申報期間可辦理專業證書的申報。考生的申報材料由區縣自考辦核驗、簽字、蓋章后,隨考生檔案一并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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