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辦法(試行)》近日公布。根據該管理辦法,教育部門特別為學生列出了一個修習過程扣分“清單”,其中考試作弊每次扣5分,而“上課前哄鬧”等行為也列入了扣分項目。
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
學生3年需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學生還要拿到至少28個選修學分,其中選修Ⅰ至少獲得22學分,選修Ⅱ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要達到144個學分方可畢業。
學分由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來進行認定。對不能獲得學分的學生,學校要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或監護人),并說明原因。學生對學校不予認定學分的決定有異議的,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出復議申請。
社會實踐要有過程記錄
學生三年內應參加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社區服務,共獲得2學分。學生參加社會實踐,三年共計6學分。
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學分的認定,則須有實踐場所、服務對象單位的書面評鑒意見和學生在社會實踐與社區服務的過程翔實記錄。
學生修習過程扣分清單
無故曠課或早退1節扣2分,無故遲到1次扣0.5分,扣完為止;每少交1次作業扣2分、不按要求完成作業每次扣0.5分,發現抄襲每次扣1分;考試作弊每次扣5分;上課前哄鬧、不做課前準備、上課后不能按時進入狀態每次扣1分;上課不守紀律、不專注或干擾他人聽課每次扣2分(學分認定時要反映課程修習過程,占比重達到30%)。
修習模塊考核總評分=模塊考試成績分數×70%+過程性評價總分×30%
模塊考核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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