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10月11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制度,加強監督,保障每一個適齡少年兒童不因經濟困難、就學困難、學習困難等原因而輟學。今后,學生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后,將領取義務教育證書。
省教育廳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視控輟保學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切實承擔起法律規定的控輟保學職責,逐級分解控輟保學目標任務,實行年度考核和評優評先“一票否決”。
嚴格學籍管理制度。各地要依法保證本地區適齡兒童少年及屬于本學區內的符合規定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按時接受義務教育。新生入學通知要提前送達學生家長。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及時建檔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學校對學生轉出轉入等流動情況要登記造冊,詳細核實和記錄相關情況,嚴禁弄虛作假。
完善義務教育證書制度。學生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由學校如實填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義務教育證書并加蓋公章,由縣(市、區)教育局或委托學校簽發。加強對義務教育證書的管理,嚴格補發手續。
建立輟學學生報告和動員復學制度。學校每學期初應將學生輟學情況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書面報告,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責令其入學。在上學期間,學生無正當理由一周內不到校,學校應及時向當地鄉鎮政府報告,并配合鄉鎮政府、村委會共同做好輟學學生動員返校工作,對經多次說服教育仍不返校的學生,由鄉鎮政府向輟學學生家長發出《敦促入學通知書》,要求輟學學生限期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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