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高教自考“護理學”專業 (獨立本科段) 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2000年全國考委頒布的新計劃 (見附件) 并納入全國統考。現就新、老考試計劃的調整、過渡辦法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護理學專業 (獨立本科段) 新、老考試計劃中相同或相近課程 (含畢業論文) 的學分和畢業總學分均按新計劃執行。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報考護理學專業 (獨立本科段) 的考生[含此前曾報考原護理學專業 (獨立本科段) 但無及格課程考籍者]必須按新計劃 (見附件右欄所列) 報考。此前已取得原護理學專業 (獨立本科段) 至少一門課程及格的老考生若繼續參加考試,其尚未通過考試的課程應按本專業新、老考試計劃課程對應表中的“新計劃”課程報考,已通過的原計劃課程可對應頂替新計劃課程 (詳見附件)。
三、護理學專業 (獨立本科段) 的報考條件仍按原規定實施,報考資格由委托開考方上海市衛生局審核。
四、2002年12月31日前,原護理學專業 (獨立本科段) 的老考生仍按原計劃畢業,且考試課程不得少于13門、總學分不得少于75學分;自2003年1月1日起,護理學專業 (獨立本科段) 的所有考生全部按新計劃 (老考生含對應課程) 畢業,且考試課程不得少于14門、總學分不得少于74學分,已通過的原計劃課程可對應頂替新計劃課程 (詳見附件)。
附件:“護理學”專業 (獨立本科段) 新、老計劃對應表
說明:
①序號1-11,13,14為對應課程;序號12,15,16右列為新計劃課程。
②已通過序號10,11左列二門課程者,可頂替序號10或11右列一門課程和序號12右列一門課程;已通過序號13,14左列二門課程者,可頂替序號13或14右列一門課程和序號15,16右列二門課程,并以三門課程計。
③按照實習大綱要求,臨床實習三個月,實習結束后需進行臨床技能考核。實習的醫院應為綜合性三級教學醫院。
④原本市高教自考護理學專業專科畢業生中若已通過原專科計劃中“護理管理學”課程者,在報考護理學專業 (獨立本科段) 時,不得重復報考“護理管理學”課程,而應在2002年底前選考現行護理學專業 (專科) 中設置的“微生物學與免疫學基礎”課程,自2003年上半年起則應選考新護理學專業 (獨立本科段) 中設置的“護理教育導論”課程。
⑤原本市高教自考護理學專業專科畢業生若已通過原專科計劃中“急救護理學”課程者,在報考護理學專業 (獨立本科段) 時,不得重復報考“急救護理學”,而應改考現行護理學專業 (專科) 中設置的“健康教育”課程;若總門次達標而總學分不足者,可選考現行護理學專業 (專科) 中設置的“營養學”、“婦產科護理學(一)”、“兒科護理學(一)”三門課程中未曾考過的課程以補足學分。
⑥表中“學分”左、右列分別注明,左列空缺者2003年起統一以右列新計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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