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分為現場局域網和遠程廣域網兩種形式。省外成人高校原則上實行遠程網上錄取,省內有條件的成人高校盡可能實行遠程網上錄取,省內不具備遠程網上錄取條件的學校實行現場局域網錄取。
(一)錄取辦法
錄取新生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在省招考委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即:省教育考試院將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考條件、投檔分(考試成績加上應享受的政策照顧分)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向招生學校投檔,由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文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提出的錄取新生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各招生學校要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加強自我監督。
錄取新生辦法由省招考委制定頒布。
(二)錄取分數線
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招考委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參照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招生計劃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參考。下同)和體育類專業,除藝術類的史論、編導專業外,其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我省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史論、編導專業本、專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別不低于我省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本、專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90%。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三)關于民族自治州、縣的考生和其他縣、市、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規定:
1. 甘孜、阿壩、涼山三州,樂山市的峨邊縣、馬邊縣、金口河區,攀枝花市的米易縣、鹽邊縣、仁和區,綿陽市的平武縣、北川縣,雅安市的石棉縣、漢源縣、寶興縣和宜賓市的興文縣(以下簡稱三州十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40分。
2. 古藺、敘永、珙縣、屏山、筠連五縣的苗、彝族考生,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30分。
3. 三州十縣兩區的漢族考生,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20分。
4. 上述1、2、3項所列少數民族考生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10分。
(四)各成人高校應嚴格按計劃錄取新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五)錄取照顧政策
1. 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考條件,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推薦,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進入成人高校學習:
① 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② 獲得省級人民政府(黨委)、國務院部委、全國工、青、婦組織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等稱號及科技進步獎獲得者。
2. 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考條件,獲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黨委)、國務院部委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授予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稱號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特級教師”稱號的各級各類學校在職教師,經考生申請,所在單位推薦,縣級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進入成人高校學習。
3. 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考條件,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推薦,省體育局認定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進入成人高校學習:
① 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
② 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
③ 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
符合上述1、2、3條規定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需填寫《四川省2010年免試進入成人高校學習申請表》或《四川省2010年優秀教師免試進入成人高校學習申請表》一式兩份,由所在單位簽署推薦意見(優秀教師還須經縣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同時交驗獲獎證書原件并附復印件二份;申請免試的優秀運動員考生還要填寫《四川省2010年優秀運動員報考成人高校運動成績認定表》,經所在單位簽章后,附獲獎證書復印件(經單位簽章確認)報省體育局認定,省體育局認定簽章后于9月21日前送省教育考試院。
4. 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可照顧50分,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可照顧30分。
符合該項照顧條件的運動員考生,在報名時須填寫《四川省2010年優秀運動員報考成人高校運動成績認定表》,經所在單位簽章后,附相應證書復印件(經單位蓋章確認)送省體育局認定,省體育局認定簽章后于9月21日前送省教育考試院。
5.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照顧20分:
(1)獲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黨委),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見附件1)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模范(先進)教師、模范(優秀)黨員稱號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工、青、婦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等稱號獲得者;
(3)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事業單位(附件2)獲得單位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齡在25周歲(1986年2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6. 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考生錄取時可照顧15分。
7.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照顧10分:
(1)縣(市、區)人民政府(黨委),市、州局級系統和工、青、婦組織表彰的先進、模范工作者;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符合該項照顧的考生報名時須交驗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
同時符合幾項錄取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照顧分數額最高的一項照顧。
8. 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招生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9. 報考對口專業的生產業務骨干(教師)、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在與其他考生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錄取工作定于11月中、下旬進行,具體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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