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卷統分工作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通過遠程電子郵件系統將考生成績信息傳送給市州招辦。市州招辦采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制發的格式化成績專用紙負責打印“考生成績通知單”,并交所屬縣(市、區)招辦發給考生本人。考生成績不公布。
對成績有疑問要求查分的考生,應于11月10日至12日到當地縣(市、區)招辦辦理查分申請手續。查分結果,由招辦逐級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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