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和上海市司法局聯合答成的“滬高教考委(2001)第20號”文件精神。近年來由于人才市場對律師從業人員的學歷層次要求不斷提高,該自考專業 (專科)生源一直處于不足狀態。根據目前上海生源的實際情況,經市考委、市司法局協商,現將本市原“律師”專業 (專科) 過渡考試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自2002年起,市司法局指定的助學單位 (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上海輔導總站) 不再組織新生報考原“律師”專業 (專科)。目前已參加原律師專業 (專科) 助學的新生 (2001年底前未曾報考該專業 (專科) 或此前已報考該專業 (專科) 但無及格課程考籍者),將改為報考法律專業 (基礎科段),專業代碼為000301。
二、原“律師”專業 (專科) 的老考生 (2001年底前報考本專業且至少有一門及格課程考籍者) 在2002年內繼續按原計劃參加全國統考并辦理畢業手續;在2003年內,本市將專門對該專業 (專科) 原計劃的所有課程組織拉網終末考試并仍按原計劃辦理畢業手續。
三、自2004年起,本市高教自考原“律師”專業 (專科) 將停止開考,該專業 (專科) 尚未畢業的老考生,可轉入本市開考的"法律"專業 (基礎科段) 繼續報考,其已通過的與所轉專業計劃中相同的課程可按規定免考;屆時如果律師專業 (基礎科段)在本市開考,則該類考生可轉入該專業 (基礎科段) 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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